壹、就業補貼的申請條件是:
1,必須是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2.離校2年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有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低收入居民、貧困殘疾人家庭高校畢業生;
3.對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願的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貧困家庭、特困人員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且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就業補貼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網上申報,選擇送達方式;
2、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經辦機構在收到材料後2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初審和審核工作;
3.在當地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申請,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後,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決定;
法律依據:《就業補貼管理辦法》。
第十條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擴大到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期滿見習保留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第十壹條對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人口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人員,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