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父母貸款不還對子女有影響嗎
父債子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債權人的債權只能向債務人行使,但如果父母貸款是用於子女購買房屋等消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保全該房產。
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余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二)根據上訴法律規定,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
2、從父親那裏繼承了遺產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壹起生活。
二、討債需要什麽證
1、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4、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被告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5、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6、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三、父親欠債被法院判強制執行,兒子銀行帳戶的錢會被強制扣除嗎?
不會的。因為妳的父親是壹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欠款需要他本人或者和妳的母親償還,兒女是沒有償還義務的,所以法院不會扣除兒子的銀行賬戶的錢。但是,如果有證據是妳父親把他的錢轉移到妳的賬戶的,法院同樣會凍結妳的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