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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項目的目標要求

堅持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農村基層組織“三項工程”,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突出問題,努力顯著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農村基層幹部整體素質、農村黨員創業致富能力,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讓廣大農民滿意。——優化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打破按行政區域設置黨組織的單壹模式,探索“村村聯建”、“村企聯建”、“村居聯建”方式,推廣在農村社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產業鏈建立黨組織的做法,完善黨員流動黨組織設置形式,積極構建以村黨組織為主體、產業黨組織為鏈條、流動黨員黨組織為補充的新型農村基層黨組織覆蓋體系。村黨支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升級改造為村黨總支或村黨委。截至2011年底,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黨組織化率提高到70%,在農民工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了黨組織。

——完善村級組織運行方式。切實抓好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積極推進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村民自治組織、群眾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壹體的農村基層組織“1+X”運行模式,倡導村黨員、農村黨員通過選舉擔任其他組織負責人, 鼓勵村黨組織和農村黨員幹部牽頭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村黨組織帶動其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到2011年底,全省村黨組織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的比例力爭達到70%,團組織、婦女代表大會、民兵連負責人壹般由村黨員兼任。

——加強邊境地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在邊境地區廣泛開展“軍警共建堡壘”活動,推動邊防部隊軍(警)官到駐地農村黨組織兼職。截至2011年底,全省每個邊境鎮有1多名邊防軍軍官擔任鄉黨委委員,每個邊境村有1名邊防軍軍官擔任村黨組織委員。

——深化和拓展“三創兩建”活動。緊緊圍繞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項工程”,豐富創建活動內容,落實創建活動責任,提高創建活動水平。2011年,省、市、州、縣(市、區)黨委分別對新壹輪“三創兩建”進行考核,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5萬元,以省委名義表彰獎勵壹批先進單位。——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根據不同村情,采取“公推直選”、“兩提壹選”、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鄉鎮黨委任命等方式選拔村支書。堅持以開放的心態選人用人,打破地域、身份、職業界限,註重選拔優秀現職村幹部、致富能手、農民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帶頭人、復員退伍軍人、回歸黨員等,鼓勵優秀民營企業管理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和退休人員離崗或回原籍創業,探索村黨組織書記跨村任職等方式, 選派縣鄉機關幹部掛職,聘請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拔更多優秀人才。

——妥善解決農村基層幹部的政治待遇。認真做好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工作,每年安排至少20%的鄉鎮公務員招錄計劃用於定向招錄優秀村幹部,並適當放寬報考條件,學歷放寬至高中(中專)以上,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建立從農村基層向各級機關充實優秀年輕幹部的長效機制,註重從縣鄉機關向省市州黨政機關充實優秀年輕幹部,努力形成農村基層黨政幹部培養鏈。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優秀村支書、村委會主任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CPPCC委員候選人。建立優秀農村基層幹部定期表彰獎勵制度,省委每年開展壹次“雙十佳”農村黨組織書記(十佳鄉鎮黨委書記、十佳村黨組織書記)評選表彰活動,每個受表彰對象獎勵獎金654.38+0萬元。受到表彰的鄉鎮黨委書記優先提拔使用。受表彰的村黨組織書記按副鄉級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列入縣(市、區)財政支出,補貼發放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鄉鎮公務員筆試成績總分為20分。

——大力培養村幹部後備人才。紮實開展“三培育”活動,把更多的致富專家培養成黨員,把更多的致富專家培養成黨員,把更多的致富專家培養成村幹部,確保每個建制村至少儲備2名村幹部後備人才。組織實施萬名大學生“村官”行動計劃。從2009年起,三年內為每個建制村安排1名高校畢業生幫扶村“兩委”,每人每月生活補助不低於700元;根據中央統壹安排,每年選派300名左右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每人給予工作生活補助1.3萬元(延邊地區1.8萬元)。

——加大在優秀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的力度。堅持成熟壹個發展壹個,認真做好發展農民黨員工作。註重在大學生“村官”、“壹村壹名大學生”項目學生、農民工和商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員、致富能人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確保每個建制村有3名以上入黨積極分子,每年至少發展1名35歲以下高學歷黨員,努力改善農村黨員隊伍的年齡和文化結構。到2011年底,力爭使全省35歲以下農村黨員比例達到18%。——增加村級組織運行經費。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提高村級組織經費保障的具體標準。省財政將通過加大對各地轉移支付等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縣(市、區)要按照壹定標準加大對村級組織的財政投入,力爭三年增加財政支出7億元左右,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財政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村幹部基本報酬、村級組織辦公、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維護和取暖、村黨組織活動等。積極探索建立以各級財政資金適當配套和留成黨費、村集體積累、社會力量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渠道。

——探索建立村幹部薪酬正常增長機制。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全省農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確定村黨組織書記基本薪酬,村委會主任等村幹部基本薪酬相應提高。村幹部的基本報酬主要從財政補貼到村級資金中支付。全面實行“基本薪酬加獎勵”的村幹部薪酬制度,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村幹部績效考核和獎勵制度。鼓勵實行村集體經濟創收獎勵制度,對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有突出貢獻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經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審核批準,可按當年村集體收入的壹定比例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從村集體收入中列支。

——全面推行村支書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10年底前,在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內,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優先解決村支書、村委會主任養老保險問題,逐步為其他村幹部提供養老保險。各市、州、縣(市、區)可結合當地財力情況,積極為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辦理其他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對正常離崗但不享受社會養老保險的村黨組織書記,根據其工齡和貢獻給予壹定的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市、州、縣(市、區)承擔。

——紮實推進村級組織場館全覆蓋。對因災損等各種原因沒有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建制村,繼續采取財政支持、黨費補助、群眾投勞、社會救助等措施建設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各級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國土、建設等部門要積極提供政策支持,市、縣(市、區)要加大投入,確保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全覆蓋。新建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要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統壹樣式和標識。按照設施完善、管理規範、活動頻繁、功能明顯的要求,建設和管理好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充分發揮黨員活動中心、村民議事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教育培訓中心、文化娛樂中心的綜合功能。——探索建立城鄉基層黨組織互助機制。圍繞推進城鄉經濟社會壹體化發展的要求,全省基層黨組織廣泛開展“城鄉手拉手、黨群聯動”活動,確定了1萬個相對落後村,與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開展結對工作, 和街道社區各級黨組織,努力建設壹個以城帶鄉、城鄉相互促進、相互受益、相互提高的城市。

——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服務民生的長效機制。圍繞“察民情、解民憂、傳民聲、聚民心”,開展農村基層黨組織服務民生活動。完善服務民生工作網絡,探索建立首問責任制、兩次辦結制、服務代辦制、服務承諾制等服務民生制度,推進農村基層黨組織服務民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完善農村基層幹部監督管理機制。進壹步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村幹部述職、村民質詢和績效考核制度。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要制定績效考核、民主評議、村黨組織書記調整任用等辦法,實行備案管理制度。農村黨組織每年組織壹次黨員群眾評議、黨員評議支部和村黨組織評議鄉鎮黨委民主測評,對崗位目標任務完成差、工作作風差、群眾反饋差的進行調整組織處理。積極探索擴大農村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進壹步推進黨務、政務、村務公開。結合全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困難村”治理,整治基層選舉中的“賄選”和黑惡勢力幹擾問題,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勢力幹預農村公共事務,嚴防境外敵對組織向農村滲透。

——完善落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省、市、縣(市、區)、鄉鎮黨委普遍建立農村基層黨建專題調研制度。省、市黨委每年至少研究壹次農村基層黨建,縣(市、區)、鄉鎮黨委每年至少研究兩次農村基層黨建。強化縣(市、區)黨委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地位,縣(市、區)黨委書記切實履行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第壹責任人的職責。建立縣(市、區)委書記向市州黨委專題述職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制度,省委組織部派人到會指導。鄉鎮黨委書記和村黨組織書記也要向上壹級黨委作專題報告,抓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發起和領導項目。鼓勵和支持村支書依托當地優勢資源和特色產業,牽頭建立致富項目,組織帶領群眾發展致富項目,努力形成“壹村壹品”、“壹村壹業”、“壹村壹特產”的發展格局。到2011年底,力爭全省70%以上的村支書能帶領帶頭人創辦致富項目,年收入超過5萬元,黨員群眾發起致富項目數量大幅提高。

——開展專項培訓。各市州、縣(市、區)積極開展村支書領辦產業項目專題培訓,分期分批組織村支書到境外發達地區參觀學習,定期組織到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參與項目建設,增強致富技能和工作能力。截至2011年底,全省90%以上的村支書掌握壹門以上的技能或實用技術致富。

——制定扶持政策。村支書創業享受與下崗職工、高校畢業生同等的優惠待遇。發展改革、農牧、糧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幫助村級組織規劃因地制宜的產業發展項目,加快項目建設,為村支書創業提供項目保障。

——實施跟蹤服務。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負責制定“項目支部書記”計劃,牽頭協調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創業相關政策,檢查驗收項目建設。鄉鎮黨委與村黨組織書記簽訂項目建設責任書,建立“項目支部書記”檔案。對領導項目、組織群眾啟動項目的優秀村支書進行表彰獎勵。——開展崗位能力輪訓。采取分級、分期、分批培訓的方式,每年對所有鄉村幹部進行1輪訓。省委組織部每年舉辦兩期鄉鎮黨委書記培訓班,每期60人,每期30天;當年未參加省培訓的鄉鎮黨委書記,由市委組織部培訓不少於12天;其他鄉鎮領導幹部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統籌安排培訓。全省每年培訓2000名村“兩委”校長,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培訓時間10天;當年未參加省培訓的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組織培訓不少於7天;其他村幹部由鄉鎮結合工作任務進行培訓。

——加強實用技術培訓。圍繞發展農村經濟主導產業,結合農業科技普及,充分依托各級黨校、農業廣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農業科研院所和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等教育資源,利用農閑時間舉辦各類農村基層幹部實用技術培訓班。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每年舉辦1至2期鄉村幹部實用技術培訓班,鄉鎮壹般每年對村幹部進行壹次實用技術培訓。

——加強實踐訓練。省、市、州、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積極選派優秀農村幹部到上級機關或發達地區掛職鍛煉。縣(市、區)每年選派壹批優秀鄉鎮幹部到村任職,每年選派壹批村幹部後備人才到先進村學習鍛煉。——紮實開展學歷培訓。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培訓需求,依托吉林農業大學等高校資源,組織農村基層幹部通過參加全國統壹成人高考,開展學歷培訓,接受系統的專業理論教育。全省每年組織500名優秀鄉鎮領導幹部參加本科教育培訓,組織1000名優秀村幹部參加大專教育培訓。到2011年底,全省鄉鎮領導幹部基本達到本科以上學歷,每個建制村至少有1名大專以上學歷的村幹部。省財政每年安排654.38+0.5萬元專項資金用於農村基層幹部學歷培訓,市州、縣(市、區)財政每年也安排壹定的專項資金,保證農村基層幹部學歷培訓的順利開展。

——繼續實施“壹村壹名大學生”工程。“十壹五”期間,每年在全省選拔2000名左右優秀農村青年,通過參加全國統壹成人高考的方式到高校接受兩年全日制大專教育。到2011年底,為全省每個建制村培養大學生村幹部後備人才1人。——建立黨員創業培訓基地。整合利用黨校、農業、勞動就業等各類培訓資源,建立黨員創業培訓基地。各市州建立1黨員創業培訓中心,各縣(市、區)建立1至2個黨員創業綜合培訓基地和5個以上創業實踐基地。將農村黨員就業創業技能培訓納入“百萬專項職業培訓工程”,組織10000名農村黨員參加失業農民工技能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組織5000名農村黨員參加創業培訓。參加培訓的農村黨員按有關規定享受培訓補貼政策。

——為黨員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各級政府設立的國家創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農村黨員創業,對黨員自主創業給予貸款貼息、創業獎勵或創業補貼。優先為農村黨員帶頭創業、帶領群眾創業的全民創業提供小額貸款,按貸款額的2%給予財政貼息。從事林業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的農村黨員,當年累計貸款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向林業、財政部門申請財政貸款貼息支持。黨員返鄉農民工由政府補貼,財政貸款按規定給予補貼。各級金融機構優先將農村創業黨員評定為信貸用戶,擴大信貸額度。積極鼓勵市、州、縣(市、區)以財政支出和黨費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在黨員中設立創業投資,為黨員創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建立農村黨員創業服務隊。省、市、地、縣(市、區)分別成立由涉農部門、高校、科研院所組成的農村創業服務隊,為農村黨員帶頭創業、帶領群眾創業提供有效服務。鼓勵和支持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創業輔導員”面向農村,為農村黨員帶頭創業、帶領群眾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引進、技術指導、綜合信息、市場營銷等多種服務。——黨員培訓創業示範戶。在農村黨員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森林資源評估作為出資和抵押貸款。農村黨員,已進入省內城鎮創業的,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比照城鎮下崗職工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黨員,回鄉創業的農民工,黨員,就近從事二三產業創業就業的農村,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下,可以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鄉鎮、宅基地中的空地、合並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地等進行創業。到2011年底,每個建檔立卡村至少有3名黨員成為創業示範戶,每個黨員創業示範戶帶動1以上農民創業致富。

——黨員創業示範區建設。鼓勵和支持農村黨員依托當地資源優勢和特色產業,大力發展規模化農產品加工、園藝特色種植和畜牧業,建設創業示範區,帶動周邊農民致富。黨員,農村,帶頭發展大棚蔬菜產業,可納入“百萬畝大棚蔬菜建設工程”,給予壹定補貼。在省支持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社區)建設項目中,連續三年支持6543.8萬名村支書和6543.8萬名農村黨員建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社區)。到2011年底,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黨員創業示範區。

-建立黨員風險聯合體。以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為骨幹,以黨員企業家、致富能手為主體,吸納廣大農民群眾,建立黨群經濟協會、黨員生產合作社、黨員人才協會、專業協會等多種新型經濟組織。到2011年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領導創辦的各類新經濟組織總數達到6000個,將更好地帶動農民共同致富。-增加對貧困黨員援助。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黨員,給予開發式扶貧,幫助解決致富信息、實用技術、發展資金等問題。黨員,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城市,給予民政救助,同時扶持貧困黨員供養人員創業致富。

——落實扶貧攻堅責任制。繼續實行縣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建立農村黨建扶貧聯系點制度和每個縣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在聯系點確定1-2名貧困黨員、每個部門在包保村確定1-2名貧困黨員進行重點幫扶的制度。

——落實黨內扶貧專項資金。各級留成黨員每年應安排壹定的經費,用於慰問老黨員和幫助生活有困難的黨員。對於黨員,60年以上的黨員,按照中央有關規定,省委每年會安排壹定數額的留用黨費給予補助。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省、市、州、縣(市、區)黨委每年安排壹定數額的留成黨費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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