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城市是指公民有常住戶口的城市以外的市(州)、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包括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範圍內的跨行政區域,但在該縣(市、區)其他鄉鎮登記的人口,可以根據條件申領居住證。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進行居住登記或者按照相關要求申報登記流動人口信息滿半年。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錄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錄用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各縣(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具有真實合法租賃關系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的宿舍等。壹個公民實際上住在他的居住地。
連續就讀是指取得學籍,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第四條居住證信息申報登記的項目和方式:
(1)居住證信息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就業(學校)日期、就業(學校)單位、近照、常住戶口地址、居住地址等信息。
(2)居住證信息登記方式:申請人可持有效公民身份證件到當地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申報;或者添加“四川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通過手機自主申報;或通過互聯網“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平臺”自主申報。第五條申領居住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
(三)申請人的近期照片;
(四)現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學歷等證明材料。
申請人和證書簽發人應當對證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第六條根據戶籍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得申領居住證。第七條居住證的申領原則上由本人提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申請。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在巴中市全日制院校接受教育的人員,由院校申領居住證。第八條受理居住證申請壹般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受理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後,通過全省警務綜合應用平臺核實相關信息,符合要求的,當場制證;對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理由或者需要補正的材料。第九條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每居住1年前的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第十條居住證損壞或者遺失難以辨認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在換發時,應當交回原證件。第十壹條符合我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人員,在申領、換領、補領我市居住證時,免收證件工本費,證件工本費由當地政府承擔。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我市享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即:
(壹)可以在居住地辦理失業登記,享受失業人員創業擔保貸款、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等扶持政策;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享受相應的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等扶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政策;
(二)有穩定的勞動關系,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從事靈活就業的,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基本養老、企業職工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社保關系能夠順利轉移接續;
(三)凡合法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並有穩定收入的,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購房;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