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資金為什麽會成為腐敗的新領域?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壹是制度不夠。由於缺乏剛性制度,中央財政撥付的扶貧專項資金在許多地區遭到不同程度的劫持。有的被各級基層政府“留用”用於彌補辦公經費不足,甚至直接用於揮霍;有的給“回扣”,有的扶貧幹部為了壹己之私變相立項、多報各種費用、私分公款、做假賬,欺上瞞下;雖然壹些扶貧資金看似用於扶貧,但項目已被有關系和能力的人獲得,並通過虛報預算獲得了額外利潤。二是外部監管力度不夠。盡管國家對救災捐贈的管理和使用有嚴格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少數領導幹部全權負責,壹人說了算。從扶貧資金管理看,扶貧資金申報、撥付和使用透明度低,地方監管薄弱,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三是打擊力度不夠。即使各地都知道扶貧資金被挪作他用,但在調查和處理時往往會有所顧慮,擔心壹旦被嚴肅查處,上級部門會以地方管理不善為由停止撥付扶貧資金。因此,各地在查處扶貧幹部腐敗問題時,往往有意淡化案件的嚴重性。
如何管好、用好扶貧資金,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首先,要建立壹套合理的扶貧項目評價體系,使扶貧資金的投入盡可能合理,防止“假哭貧”。其次,要警惕和堵塞各地出現的扶貧洗錢新漏洞。第三,各地要把扶貧資金監管納入NPC和紀檢監察的強監管視野,認真監督預算和結算,平時要多暗訪。同時,要加大救災扶貧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向人民群眾公示每筆救災扶貧資金的數量和去向;在扶貧資金使用中實行全程審計制度,對扶貧部門壹把手進行任前、任中、任後審計,減少暗箱操作的空間。此外,還應建立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和部門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扶貧資金使用中的重大問題進行集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