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二、公積金提取還貸規定?
1、從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余額,壹次性歸還貸款。很多人退休後,采用這壹方法還貸。還貸後,若還有貸款未還清,就對剩余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確定以後每個月的月還款金額。
2、從公積金帳戶中提取余額,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貸後,貸款人可以停止還貸若幹月。(停止還貸的時間長短,根據提前歸還貸款的數額決定,不過不能超過12個月)停止還貸期結束後,貸款人須繼續按月還款。停還期的欠息,不收罰息,不計復利,在停還期結束後的每月還款中逐月扣還。
3、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要及時補足還款金額。
三、廈門按年提取公積金還貸的辦理流程
廈門按年提取公積金還貸的辦理流程
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鎮企業和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家整理的廈門按年提取公積金還貸的辦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程序
1、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員審核;
3、職工持《廈門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註:自動轉賬至同名銀行卡的,由公積金中心取的金額直接轉賬到職工本市同名銀行卡,職工不需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申請條件
職工(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
1、本人或其配偶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公轉商貸款(均含組合貸款)用於購買、建房;
3、或利用商業性住房貸款用於購買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建造;
4、銷(預)地房屋權證;
5、具有完全處置權利;
6、能在二級市場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7、為該住房的產權人(含產權***有人)或其配偶;
8、該筆住房貸款尚未還清;
9、該職工尚未簽約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
辦理方式
到公積金
申請材料
壹、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本人辦理: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證。
二、提取,應提供本人的同名銀行卡原件和復印件;
三、提取人為借款人配偶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
四、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轉商貸款本息,或提前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公轉商貸款本金的,無需提供提取原因證明材料(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儲蓄賬戶或貸款銀行貸款賬戶);
2、償還款(含組合貸款)件、貸款銀行出具的與該購房借款合同相符的住房原件(提取資金轉入職工儲蓄賬戶);
3、提(含組合貸款)本《住房按揭貸款信息證明》原件(提取資金轉入貸款銀行貸款賬戶);
4、償還款合同原件、貸款銀行出具的與該購房借款合單原件(提取資金轉入
5、提前償還異地貸款本金的,提供購房借款合同原件、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按揭貸款信息證明》原件(提取資金轉入貸款銀行
6、職工償還本省外購房按揭人或配偶在所購房屋所在地的戶籍明或社保證明或工資薪酬稅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公積金還貸提取條件
法律主觀:8在日常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市民當中,提取後用以償還每個月的按揭貸款的,占到絕大多數。那麽,提取公積金還貸,有什麽具體規定?是不是壹定要親自去公積金管理部門提取公積金後,才能拿去還貸?目前,有兩種公積金提取方式可以用來還貸。其中,除了市民自己去提取外,還可以委托公積金管理部門逐月劃轉公積金到自己的按揭還貸銀行賬戶上。自己取:壹年只能取壹次在住房按揭貸款沒有償清之前,自己跑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用來還按揭,是市民通常會想到的壹種方式。不過,以這種方式提取公積金,只能是壹年取壹次,且必須對月支取。所謂對月支取,簡單而言,就是不管公積金賬戶中有多少金額,每年只能提取從房貸發放的月份到次年同壹月份的公積金。其中,房貸為純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妥並加蓋單位印章的壹式三聯《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如果貸款不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而是各分中心發放的,還需要到銀行去開壹份銀行還貸情況證明書,上面必須載明上壹年自貸款月份起12個月的還款本息。而取得商業性貸款或組合貸款的,提取公積金還貸時,除了要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外,還必須帶上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銀行還貸情況證明書,還有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提取:每個月自動劃轉除了壹年壹次的對月提取外,符合條件的市民,還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好後,以後每個月繳納的公積金,就會自動被劃轉至市民指定的賬戶中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該項讓人省心的公積金業務的全稱,叫做“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逐月劃轉業務”。該業務是指取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未清償貸款本息前,通過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提取協議書的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將委托人及其***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不大於上月已還款的金額,直接劃入指定的賬戶內。需要提醒的是,可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對象,是取得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職工簽約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仍在中心,且賬戶狀態為正常繳存。配偶納入同壹套房屋還貸提取時,則必須和主借款人壹起到中心辦理委托提取關系人的增加。此外值得註意的是,剛獲得貸款的市民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提取協議後,第壹個月必須自籌資金進行還款。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次月收到銀行提供的還款數據後,才會對市民上月的還貸金額進行劃轉,劃轉金額以賬戶余額為限且不大於上月已還款本息之和。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