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
(壹)權力制約作用
制約公權是國家治理的著力點。“權力傾向於腐敗,絕對的權力傾向於絕對的腐敗”,
“壹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經驗”。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並要求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同時提出“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國家審計是政府權力制約機制和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綜合經濟監督的高層形式,必須而且能夠在權力制約機制中發揮重要作用。首先,國家審計作為民主與法治的工具,是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中的工具性要素,這壹性質決定了其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與地位。其次,國家審計的基本職能是對國家財政和公***資金配置的決策權與執行權的監督。最後,法律賦予國家審計獨立的監督權,即各級審計機關必須不受外界幹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客觀地對各級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以及相關資金使用效益情況做出公正的評價。
(二)利益協調作用
協調利益是國家治理的根本要求。國家的本質是壹種協調社會各界利益沖突的機構,
具有對社會進行管理的職能。依據沖突理論,審計也是壹項協調利益沖突的活動。由於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目標存在著不壹致,因此,這種實際或潛在的利害沖突導致財務報表存在不實報道的可能性,而審計是協調沖突的活動。國家審計具有憲法賦予的獨立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職責,可以通過對各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的審計,以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利益,為人大審核下年預算和監督政府行為提供及時、客觀、可靠的決策信息。
(三)機制創新作用
創新機制是國家治理的極終目標。 國家治理的戰略目標是不斷推動國家體制機制的持續優化與創新,為國家實現長治久安夯實制度基礎。
國家審計無論開展財政收支審計還是政府績效審計,都需要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進而評價其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國家治理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並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以促進國家治理的不斷創新。
(四)風險防範作用
防範風險是國家治理的首要任務。任何國家都或多或少存在壹定的風險,即國家風險。
所謂國家風險是指國家主權行為所引起的與國家社會變動有關的各種不確定性。在主權風險的範圍內,國家作為交易的壹方,通過其違約行為(例如停付外債本金或利息)直接構成風險,通過政策和法規的變動(例如調整匯率和稅率等)間接構成風險,在轉移風險範圍內,國家不壹定是交易的直接參與者,但國家的政策、法規卻影響著該國內的企業或個人的交易行為。國家治理的首要任務是加強風險防範,以控制和降低國家風險。國家審計通過開展財政金融審計、外資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審計、環境績效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業務類型,可適時揭示和反映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和風險,維護國家安全。
三、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的路徑
(壹)開展宏觀經濟效益審計,促進政策貫徹落實
宏觀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對政府各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開展的審計監督活動。政府既是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執行者。雖然有學者認為政府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上不會有多大的作用,甚至是在阻礙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但是,國家審計作為壹種憲制安排,通過發揮“免疫系統”功能,必將起到對政府的經濟監督作用。為此,國家審計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促進規劃和配套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上,加大對宏觀經濟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的力度,關註政府投資、財政支出和銀行貸款的結構及政策實施效果等情況,及時揭露和查處在貫徹宏觀經濟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失職瀆職、弄虛作假、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確保中央決策和部署落實到位。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強化對政府公權的制約
國家治理的核心是對“人”特別是“領導人”的治理,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壹種“人格化”的審計類型,它雖然不是直接對政府部門的審計,但通過對領導人的審計,進而評價政府受托公***責任履行情況,為進行有效治理界定了責任範疇。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是民主與法制的產物,更是民主與法制的工具。為此,壹方面要通過對被審計人所在單位控制程序、控制方法與手段以及會計與管理控制制度的審計,
發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促使政府部門建立起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政府部門的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減少政府隨意行為與腐敗現象,促進加強政府自我控制能力建設。同時,要通過審查領導人所在部門的預算執行及決算、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國有資產以及內控等的審查,查清該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分清領導人應負的主觀責任,並查清其有無侵占國有資產、違反廉政規定以及其他違紀行為。另壹方面,要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將審計出的問題以及應該進壹步追究的責任訴諸公眾,從而 “讓陽光和社會為問責導航”,促進政府責任的法制化和行政透明化。
(三)加強政府績效審計,夯實公***管理基礎
績效審計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同時又是推動政治民主化發展的動力。國家審計引入績效審計模式,不僅符合了國家審計自身發展的需求,也為有效促進國家治理開拓了視野,激發了活力。國家審計通過開展政府績效審計,對公***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行為的效果進行審計,以促進政府公***管理職能的有效實現,夯實公***管理基礎。具體而言,壹是通過對政府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和測評,以考察政府所采取的宏觀經濟手段是否符合理想的預期、宏觀經濟政策對國家發展的影響等等,從而促進政府加強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二是通過對政府投資項目、稅收政策和財政轉移支付等壹系列制度安排的評估,分析其是否充分發揮了作用,取得了預期的成效,進而評價政府的具體經濟行為是否產生了積極影響;三是通過對政府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分析,判斷制度安排是否形成了壹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加強政府投資審計,確保公***資源的有效使用
政府投資項目屬於政府重大決策事項,體現公***資源受托責任性。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有利於監督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公***資源使用的效率與效果性。為此,首先要加大對政府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力度,高度關註政府熱點建設項目,抓住竣工結算的關鍵環節,科學、合理地審核建設工程的工程造價、預決算、招投標等,有效遏止建設工程實施中的投機取巧、亂簽證、隨意變更等現象,促進工程建設及資金使用的進壹步合規、合法、有序。其次,要強化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將審計關口前移,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拓寬投資審計領域,完善重大項目跟蹤審計制。對投資規模大、工程子項多、建設周期長的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最後,要積極探索項目招投標審計監督。工程的招投標是工程建設過程的重要環節,為確保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得以有效運用,審計部門要提前介入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實行招投標工作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同步監督。
(五)開展風險管理審計,高度關註金融運行風險
金融是現代經濟社會的核心,金融安全是保證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第壹道防火墻。 國家審計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審計,高度重視金融風險。
審計機關可通過以下方面實施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審計:壹是檢查金融機構執行國家金融政策的情況,開展對重大金融活動的專項審計或調查;二要關註金融資產質量和風險。
審計機關既要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進行相對準確的把握,同時要關註金融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註重發現大案要案線索,果斷打擊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為國家宏觀調控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三是對監管機構的績效進行監督評價,關註建立安全、高效、穩健的金融運行機制,促進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四、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的保障條件
(壹)創新審計觀念
為使審計這個“免疫系統”依法、獨立、專門、主動去預防、揭示和查處問題,促進其他各系統的功能平衡,為宏觀調控服務,維護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安全,就需要不斷創新審計觀念,實現從“就審計論審計”的觀念向“就審計論國家治理”的觀念的轉變,通過審計工作,促使有關部門轉變管理理念,走集約化管理之路。同時,要積極推進審計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審計管理體制,盡快建立能有效促進國家治理的審計管理體系。要對國家審計職責定位和職能劃分進行改革創新,增加和強化審計為宏觀管理服務職能,為促進國家治理提供有效服務。
(二)創新審計運作機制
首先,要實現由以事後審計為主向以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並重的轉變。事前審計對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尤為重要。其次,要實現從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向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效益審計並重的轉變,從以賬表導向型審計向制度基礎型和風險導向型審計轉變。最後,要實現從微觀審計為主向微觀審計和宏觀審計相結合的轉變。
(三)完善審計法規制度
審計機關要在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有關宏觀經濟調控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審計在促進國家治理中發揮有效作用的專門法規制度,從法律上確定國家審計機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地位和職能,從法律上保障國家審計人員行使正當的監督職能。
如制定《政府績效審計準則》、《經濟責任審計準則》等,修改不適應國家審計機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規,對國家審計機關如何為宏觀經濟管理服務、如何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作用等方面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四)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國家治理為國家審計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而提高審計人員素質是國家審計適應新環境新要求的必然選擇。為此,需要將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放在首位,不斷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國家審計人員的培訓主要包括專業知識、審計技能和學歷教育等方面,其中應當對審計人員進行終身的專業知識和審計技能的教育。發展中的審計手段,除了加強審計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外,更要加強軟件的開發應用,這也是提高審計效率的關鍵環節之壹。必要時,探索實施審計幹部到財政、金融、發改委綜合經濟部門的交流制度,掌握這些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五)創新審計技術方法
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國家審計應當不斷創新技術方法,廣泛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努力降低審計風險。具體而言,國家審計應當從傳統的賬表導向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向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轉變,通過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對國家財政金融運行風險進行預警,對政府的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評價,以充當國家治理的“吹哨人”。
另壹方面,通過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為此,需要修改現行國家審計準則,廢止制度基礎審計內容,嵌入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以規範和引導國家審計工作;同時,加大對審計人員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理解並掌握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與方法,並能夠在實際工作中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