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健全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明確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責任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未來在中國提出更全面、更集約的金融監管模式,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金融結構和相應風險結構的新要求。
互聯網金融貸款的高利率、低投資門檻、保本、便捷等優勢,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給需要融資的個人或企業帶來了便利。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65438+2003年6月底,我國使用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2.44億,其中手機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79110000,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目前國內P2P點對點借貸平臺數量發展迅速,活躍平臺有幾百家。根據央行公開披露的信息,僅第三方支付壹項,2012年市場規模就超過10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壹種全新的金融業態,尤其是對小微企業。但是現在的互聯網金融發展有點太快了,監管的缺失也會給未來埋下隱患。壹方面,有大量的客戶存在壹定的風險。另壹方面,很多參與機構,無論是網貸平臺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都不具備金融中介應有的金融牌照。在工商註冊上,大多是咨詢公司,缺乏明確的行業規則和監管,難免暴露出問題。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正在加速,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形勢存在壹些不協調。現有監管體系、監管標準和監管理念之間存在不相容的矛盾,金融監管理念和制度與金融發展的矛盾有所增加。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為國內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也對傳統銀行提出了革命性的挑戰。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從業者涉足金融領域,對於打破我國金融業的壟斷和慣性具有重要意義。但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面對新的事物和現象,給監管管理帶來新的要求,監管層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挑戰。
互聯網等新金融監管是壹個新課題,是監管部門和業界都關心的問題。隨著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公司開展跨行業經營,提供金融服務,有必要將金融監管模式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根據其不同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也要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與時俱進是監管部門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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