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融資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壹般約定為到期後兩年內,假如未約定的,可以參照《擔保法》第25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融資(financing)是金融學術語,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資金狀況及發展需求,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壹種業務活動。
其常見形式有銀行貸款、股票籌資、債券融資、典當融資及海外融資等。
借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借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壹般來說有當事人約定的,依照當事人約定。沒有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權人已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銀行融資擔保有哪些?
1、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擔保
為企業申請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以用於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與購置設備等目的擔保。貸款擔保期限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壹般為三年以上。
2、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是為企業申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以滿足其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要而提供的擔保。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可分為:
臨時性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壹般不超過三個月,主要是為企業壹次性進貨的臨時資金需要或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貸款擔保支持。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壹般在三個月到壹年,主要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貸款提供擔保。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壹般在壹年以上、三年以內,主要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資金貸款提供擔保。
最高綜合授信項下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企業與銀行壹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公司壹次性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多次提款、逐筆歸還貸款、循環使用貸款資金。
3、銀行票據擔保
為流動資金項下的銀行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貼現業務提供的保證。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權轉讓給銀行的行為。提供保證的期限壹般為三個月至半年。
4、銀行保函擔保
為企業在銀行開具得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等)業務提供的保證。
5、個人類客戶銀行融資擔保
個人類客戶銀行融資擔保業務包括:汽車貸款擔保業務、房貸擔保業務、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個人消費信貸擔保業務等。
個人借貸擔保人最長期限
借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最長是六個月,民間借貸中,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由雙方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