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房產支付、專項支付(債權轉讓、小額優先支付、逾期及展期本息)三種支付方案如下:
1.現金支付:現金支付總額=平臺待償還總額-實物已償還債務總額。支付期前12個月內公司現金支付金額不低於X32 %;公司21個月內的現金支付金額不低於X76%。贖回期內,貸款人第壹個月至少支付4%,此後每個月末至少支付2%(如遇非工作日,則提前至前壹個工作日)。265,438+0個月內公司現金支付金額不低於X76%且剩余待償還債權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的,可以向貸款人代表大會申請延期,經代表大會確認後可以延期。公司最多可申請延期三次,每次三個月,每次延期期間公司現金支付金額不得低於剩余未付金額的三分之壹。公司從延期後的第七個月開始支付剩余待償還貸款本金的利息,按年化利率12%計算,直至支付完畢之日。贖回金額通過存管銀行支付至出借人資金存管賬戶,現金到賬即可提取。
2.房產贖回:貸款人可以選擇房產以實物抵債,公司提供相應的房產清單,按照房產的市場價格(壹房壹價)向貸款人沖抵需償還的本金,並遵循分別納稅、多退少補、先到先得的原則。房產的支付金額計入待償還貸款本金的總支付金額,不考慮現金支付比例。貸款人選擇特定不動產後,原則上是不可撤銷的,只有在其他貸款人願意接手的情況下才能申請撤銷。在贖回過程中,有其他可行的貴重物品可供贖回時,可另行協商,出借人可自願選擇是否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貴重物品進行贖回。
3.特殊兌換計劃:
貸款人未到期債權的債權轉讓:公司提供網上債權轉讓服務,包括債權轉讓確認、議付貨款等。,且上線功能需經存管銀行同意;債權轉讓可以協商,公司建議債權轉讓至少打八折,即網上轉讓債權最低只能打八折;債權只能壹次轉讓,禁止轉讓的債權重復交易。
小貸人優先支付是對於待償還貸款本金不高於2萬元的貸款人,由公司另行籌集支付,不影響上述現金支付方案的實施。5000元以下的,公告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100%;50,065,438+0-65,438+00,000元,分兩期支付,每期50%,每期付款日期遵循正常付款日期;10001-20000元分三期支付,前兩期支付33%,第三期支付34%,每期支付日期遵循正常支付日期。
如果股票出借人選擇贖回方案的時間+平臺整理數據的時間超過第壹個月贖回的最晚截止時間,出借人將累計本月的贖回金額,在次月壹並支付。如果股票出借人未能在贖回方案生效次日起25日內做出選擇,現金贖回方案將被魅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