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銀發〔1998〕21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由人民銀行分行轉發):
為進壹步改進金融服務,促進今年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經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制定了《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給妳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落實。
壹、確保今年國民經濟增長8%,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對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乃至促進亞洲金融穩定,也都有重要意義。為此,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學習去年11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與此同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正確處理促進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努力改進金融服務,適當增加貸款,支持國家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二、《指導意見》的基本政策不僅適用於今年,對今後工作也有指導作用,其內容將在實踐中進壹步充實。各金融機構要立即向所屬分支機構轉發該《指導意見》,結合各個金融機構的實際,制定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促進《指導意見》及其有關措施的貫徹落實。並將貫徹執行情況於6月底報人民銀行總行。
三、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要立即將《指導意見》轉發轄內所屬各金融機構,並督促做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要圍繞本地區經濟、金融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做好調查研究工作,並由省級分行行長簽署,將《指導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和調查結果於6月底前報總行。近期,總行也將組織檢查各地區對《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各金融機構和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上報的有關《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由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司負責綜合。
附: 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宏觀經濟調控取得顯著成效,國民經濟發展呈現“高增長、低通脹”的好勢頭。當前,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中***中央、國務院於1997年11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同時,要進壹步改進金融服務,調整信貸投向,正確處理好改進金融服務與加強信貸監督的關系、金融支持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及時、有效地增加貸款,提供多種金融服務,促進宏觀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支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此,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壹、加大對農林水利的信貸投入
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增加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堅持主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服務的經營方向;農業銀行要支持農村農工商綜合經營,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鄉壹體化發展。農村信用社吸收的資金,除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外,其余資金由其自主使用。國家銀行新增農業貸款力爭達到全部新增貸款的10%左右。
在增加農業信貸投入的同時,要及時調整農業信貸結構。對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穩產高產,良種繁育,節水灌溉,技術推廣,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扶貧和防災抗災等所需資金,要優先安排;支持農業的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壹體化發展;引導鄉鎮企業合理集中,把發展鄉鎮企業與建設農村小城鎮結合起來,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
國家開發銀行和有關商業銀行要適當增加中長期貸款,支持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大江大河治理等在建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支持中小水利設施的維護和建設,支持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支持植樹造林及林業資源培育、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固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適當增加土地治理和開發貸款,支持中低產田的改造,支持草原、荒山、灘塗的開發。
二、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改革中發展
集中資金保證重點。國家銀行要對國家重點大中型企業有市場、有效益的生產所需合理資金,按信貸原則予以保證。積極組織銀團貸款,按市場經濟原則,促進經濟聯合,培育企業集團,支持國家大中型項目建設。適當增設財務公司,提高企業集團的技術改造能力。
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銀行要根據企業的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貸能力和自身資金供給能力,在與企業協商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企業按市場需求有效地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試辦授信額度業務。銀行對信譽好的企業,可在壹定時期內提供壹定授信額度。企業可以按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在額度內隨時取得銀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支持。
支持虧損企業生產有銷路、有效益的產品。對虧損企業的貸款。要嚴格審查,實行區別對待。銀行要積極幫助解決國有虧損工業企業中有銷路、有效益產品生產的流動資金貸款問題,對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企業確保還本付息。但對瀕臨破產或已申請破產的企業不能發放這類貸款。銀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呆壞賬核銷和對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優勢企業兼並劣勢企業的緩停減免利息工作,支持紡織企業限產壓錠和煤炭、石油、石化等行業及512戶重點工業企業的扭虧增盈。
三、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再就業工作
各商業銀行要積極為中小企業(包括國有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提供信貸服務。各家商業銀行要設立小型企業信貸部;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要把主要的信貸資金用於支持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單位的發展。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支持成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切實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要通過信貸支持,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快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防治汙染。同時,要充分運用法律、信貸手段,做好銀行信貸資產的保全工作,切實防止懸空、逃廢銀行債務。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作用。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有利吸納下崗職工的中小企業,以及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或組織起來興辦經濟實體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貸款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優先安排此類貸款。
四、積極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對在建項目的信貸資金投入力度,盡可能縮短建設周期。銀行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認真分析鐵路、公路、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量和還貸情況,及時安排調度信貸資金,促進在建項目早日建成投產。
抓緊對新建重點項目的貸款評估工作。有關銀行要合理組織現有信貸評估力量,充實銀行有關專業人才,按照信貸條件和程序,對受理的評估項目限時提交評估報告。發展項目評估中介機構,提高項目評估工作質量和效率。
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的措施。銀行要與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協商,積極探索發放路權抵押貸款。對用鐵路、公路基金安排的確有償還保證的項目,因先用款、後提取基金而發生的臨時資金不足部分,有關銀行可以先發放貸款。
信貸投向要優先支持國家確定的重點鐵路建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地方鐵路;支持納入國家規劃的公路建設,提高現有路網的等級和質量。要加大對發展有線電話、移動通信和信息基礎設施的信貸投入。結合企業技術改造,加強工業“三廢”汙染的治理,支持對城市大氣汙染、汙水和垃圾的處理,積極發展環保產業。
五、完善住房信貸體系,促進住房建設和消費
加大住房信貸投入。從今年開始,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住房自營性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商業銀行均可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範圍內發放住房貸款。
擴大住房信貸業務範圍。將原來只能由工、農、建三家銀行辦理的住房委托存、貸款業務擴大到所有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允許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對所有普通商品住宅辦理自營性個人購房貸款,商業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在其總行的統壹規劃下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促進住房消費。要由過去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開發建設轉變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費及其配套服務,逐年擴大個人購房貸款在住房貸款中的比例。
支持住房建設。對新開工的普通住房項目,只要開發商自有資金達到30%,住房確有銷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商業銀行均可發放住房建設貸款;對城鎮、農村居民個人建設、修造自用住宅,有關金融機構也可發放擔保貸款支持。
促進空置商品房的銷售。對由於配套設施不完善而影響銷售的普通商品房,可發放部分配套設施貸款,完善銷售條件;對價格過高造成的滯銷房,要通過限期收回貸款或罰收利息等辦法,促進開發商降價銷售。
六、加大科技貸款的投入總量,積極支持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
繼續支持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及技術成果推廣計劃的實施,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加大對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支持力度。
對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科技推廣和技術改造項目,要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貸款條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擔保,不論是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科研生產聯合體或民營科技企業,銀行均可優先發放科技貸款與技改貸款予以支持;對通過高新技術成果推廣、技術改造等促進虧損企業扭虧的,只要還款有保障,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發放貸款。有關金融機構還要積極發放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人民幣配套貸款。探索建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分散科技貸款風險。
七、積極支持開拓國內市場,擴大消費需求
支持供銷合作社開拓和發展農村市場,促進適銷對路的農業生產資料和經濟適用的日用工業品下鄉,增加農村消費。同時,要疏通城鄉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國有或其他經濟成份的大中型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擴大工業品對農村的銷售。
擴大城市消費品市場。支持商業連鎖經營、物資代理制和配送中心的試點。進壹步擴大國內買方信貸,並選擇若幹農業生產資料和耐用生活資料商品,進行消費信貸試點,逐步擴大消費信貸的規模、品種和形式。支持開辦舊貨市場,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要。
做好糧食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按照“庫貸掛鉤”、“錢隨糧走”的辦法,加強對糧食收購、調銷、儲備資金的全過程監督,嚴格實行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嚴禁擠占挪用,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八、努力支持對外貿易,積極合理利用外資
要積極支持推行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發展與亞洲有關國家和地區傳統貿易的同時,努力擴大對歐美國家的出口,靈活運用多種貿易方式,大力開拓獨聯體和東歐、非洲、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市場。要支持外貿企業優化出口結構,提高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檔次,增加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以及其他創匯率高產品的生產和出口。支持加強國外營銷網絡建設和售後服務,鼓勵和促進對外工程承包、對外投資辦廠和對外加工貿易的發展。有關銀行對出口企業可實行開證、發放打包貸款、押匯、貨款回收的壹條龍服務。與此同時,要發展進口業務,支持國內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活躍國內市場。
積極支持吸引外資,合理引導外資投向。要認真貫徹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鼓勵類項目,要按信貸原則增加對這些項目的本外幣貸款。有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推進多種引資方式的試點,加大對北美、歐洲的引資力度,適當增加對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商投資企業的本外幣貸款,促進這些企業的發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增加效益好的合資企業的中方股本。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人民幣匯率穩定。各銀行要嚴格執行國家結售匯的有關規定,為客戶依法辦理外匯的買賣和支付。對經常項目下的購匯和支付,必須嚴格審查有關的真實憑證後方可辦理;對資本項目下的購匯和支付,必須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件,嚴格把關。會同有關執法機關,堅決打擊走私、套匯和逃匯行為,要積極擴大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試點,減少現匯使用。
九、改進對企業的綜合配套金融服務
做好結算工作,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各級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結算制度規定,大力推行商業匯票的使用,擴大對商業匯票的承兌、貼現業務,協調企業產、供、銷關系,抑制貨款拖欠;規範企業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防止企事業單位利用多頭開戶分散資金,逃避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和套取現金;嚴肅結算紀律,維護正常結算秩序,各級銀行不得壓票、退票和無理拒付。
開拓新的服務項目,適應現代企業的多種需要。要不斷改善金融服務的方式、手段,除了完善投資咨詢、財務顧問、項目融資、代理和代收代付等業務外,還要在市場信息、企業改制上市、人員培訓、國際合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繼續總結和推廣金融企業和工商企業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守信的合作方式。企事業單位只能選擇壹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壹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壹般情況下,為企業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和企業之間應當在結算、貸款、財務咨詢等方面建立較為持久的合作關系。銀行和企業可以就金融服務、信貸監督等方面的合作內容及義務簽訂協議,***同遵守。總結已在壹部分企業試行的主辦銀行制度,在取得較為完善的經驗後逐步推廣。
加強內部資金調度。各金融機構要適應取消貸款規模管理後信貸計劃管理體制的變化,及時下達對各分支機構的貸款計劃,加強系統內資金調度,對優先支持的對象,要積極安排落實貸款,保證經濟增長的合理貸款需求。
提高辦事效率。各商業銀行在完善統壹法人制度和適當集中貸款審批權限的同時,要註意提高基層銀行的工作積極性,做到集中要有度,審批要及時,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十、堅持信貸原則,防範金融風險
依法維護銀行貸款自主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規定,對其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對信貸政策要求優先支持的對象,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各種信貸手段予以支持,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再發放政策性貸款,可以承辦由財政和有關部門向借款人貼息的貸款,並根據《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限制或禁止發放貸款。要采取堅決措施,從信貸投放上防止各種形式的“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復建設。對嚴重經營性虧損、瀕臨破產、無貸款償還能力的企業;對以各種形式逃廢銀行債務和有意拖欠銀行本息的企業;對挪用貸款從事股票、期貨交易的企業;以及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項目、企業、產品等,各金融機構必須停止發放新貸款,取消辦理承兌匯票和票據貼現業務,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各金融機構要把支持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統壹起來,改進服務,加強管理,在支持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日期:1998年05月26日 實施日期:1998年05月26日 (中央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