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狀態,不存在停繳、緩繳情況;
2.申請按月還款時,必須正常還款兩個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請時貸款未逾期;
3.申請人申請按月還貸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應當在繳存賬戶內保存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二、搬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2.主借款人的還款扣款卡;
3.申請人為主借款人配偶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申請人與主要借款人為父母或子女的,應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在組合貸款中申請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配套商業貸款的,還應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該筆貸款的貸款信息證明。
三、辦理流程:
四、委托按月支取還貸轉賬方式及金額。
1.轉移法
《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還款協議》生效後,管理中心將采用還款制,每月根據借款人上月在受委托銀行的貸款還款金額,自動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並直接劃入還款代扣卡,用於償還貸款。
2.轉賬金額
若以申請人上月存款之和為基數,且上月存款之和小於上月償還貸款本息,則轉入申請人上月存款之和,差額由還款代扣卡上的主借款人補足;若上月存款之和大於上月償還的貸款本息,則轉入與上月償還的貸款本息相同的金額。
五、委托按月提取還貸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應當在委托提取日前15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委托提取變更,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還款代扣卡遺失或變更導致還款代扣卡號變更的,申請人應提供原身份證和新的還款代扣卡,到征收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新增或減少申請人的,申請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和雙方關系證明到公積金賬戶所在地征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3.如果每月還貸業務需要跨行轉賬或銷戶,可以先終止每月還貸業務。
4.申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相關信息變更證明材料到申請人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歸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5.申請人自願取消委托提取的,經管理中心批準後取消,不影響其余申請人的委托提取。
六、委托還款按月支取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提取將自動終止:
1.因單位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於等於10元;
2.自簽訂《住房公積金月提取貸款協議》的次月起,逾期還款累計達到3次的,經管理中心批準,借款人應主動準備足夠的資金正常還款。借款人正常還款6個月後,可以重新申請月還貸業務。逾期還款達到12次或連續6次的,管理中心將終止申請人的每月還貸業務,在還貸期間不得重新申請每月還貸,借款人恢復原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3.還款借記卡變更,未及時辦理委托取款變更手續;
4.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已經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