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公布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於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文件精神和市統計局統計公報,2020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6330元,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2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70元。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壹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省建設廳、財政廳《關於進壹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金管〔2007〕12號)文件規定,現將2021年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上、下限標準通知如下:
壹、上限標準
2021年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76330元÷12×3=19082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19082×12%+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標準
(壹)2021年市直、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含臺商投資區)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72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720×5%+1720×5%=172元。
(二)2021年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57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570×5%+1570×5%=158元。
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泉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若高於泉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三、執行時間
根據《福建省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閩建金管〔2007〕7號)文件規定,我市執行上述繳存基數及上下限標準的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有關事項
各單位經辦人員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