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切忌直接給首付解抵押二手房要買賣,首先需要結清貸款,也就是解抵押。很多房主會要求:“妳先付個首付,讓我去把房貸還完”,但直接把錢給業主,可能會面臨以下兩種風險:1. 賣家不止有壹筆貸款妳的首付出去了,房子的貸款可能還沒還清,陷入兩難境地:進,拿不到房子;退,收不回首付。
除了銀行貸款,賣家有可能還將房屋做抵押另謀他事,如果是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利息難以估算。因此極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賣家拿妳的首付去還錢,但只是杯水車薪。案例:2012年6月,孫女士購買了邱某的壹套房子,總價為228萬元。
在邱某的要求下,孫女士先行支付了158萬的首付款拿到了房屋鑰匙,但是該房屋仍然欠著銀行50多萬的貸款,需要解抵押之後才能過戶,邱某承諾會用孫女士的首付去還剩余貸款。11月,雙方順利網簽,但網簽之後,邱某卻以各種理由拖延過戶時間,直到2013年5月,孫女士去房管部門查詢才知道,房屋已被查封。
原來邱某在網簽之後幾天,又將房屋做了抵押,抵押給了自己的債主張先生,並設定了195萬元的最高抵押權,並授予了對方代為處置房屋等多項權利。在這個案例中,由於房屋沒有過戶,孫女士沒有房屋的產權。而邱某的債主張先生有“優先追償權”,即使該房屋被拍賣,所得錢財也優先償還抵押借款。
也就是說孫女士即使訴諸法院也很難拿到賠償。2. 賣家挪用首付款賣家並沒有如約去辦理解抵押手續,而是把錢用作他處,甚至會提出再給壹筆房款去解抵押的無理要求。最麻煩的是,業主因為沒去解抵押而導致房屋被查封,因為查封房無法過戶,輕則耗時費力,重則錢房兩失。案例:2010年1月10日,徐女士通過中介購買了壹套住宅,簽約時房主說房屋有抵押,抵押金額是205萬,自己壹時間很難湊齊錢來解抵押,所以希望徐女士先支付205萬的首付款來解抵押,並且無法辦理資金監管,但可以承諾壹定會在解抵押之後即辦理過戶。
徐女士確實喜歡這房屋,又相信房主,便將205萬打給了房主。壹個月後,徐女士貸款審批下來,要去過戶時,房主卻突然聯系不上,經過多方查找,發現房主在家自殺,而徐女士的205萬首付款不見蹤影。經過司法核實,房屋確實抵押給了個人,抵押款是130萬,而不是205萬,而且房主並沒有拿著錢去解抵押,徐女士的205萬不翼而飛。
二、房款進行資金監管壹般買壹套二手房需要壹定的時間,金額大、時間長、手續繁、證件多。稍有不慎,大額房款可能被騙。這樣的新聞報道屢見不鮮,有被偽造的房產證騙去大額首付的買家,也有被坑騙丟掉產權的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