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中國銀監會大理監管分局通報的行政處罰信息:因信貸業務管理不慎;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因違規發放商品房貸款被罰款85萬元。
商品房貸款是指對在三級房地產市場購買或抵押商品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即用於購買商鋪或寫字樓等具有個人產權的商品房的個人貸款。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嚴查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調下,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壹直是金融監管部門關註的重點。去年3月,銀監會、住建部、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防範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提出了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加強信貸需求審核、加強貸款期限管理、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加強貸後管理、加強銀行內部管理、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等要求。其中,加強銀行內部管理,要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制度,強化內部問責,加強對企業貸款的監測分析和對員工異常行為的監控。同時,在加強貸後管理方面,要嚴格落實資金委托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預警。要與借款人簽訂資金使用承諾書,明確壹旦發現貸款在房地產領域被挪用,要立即收回貸款,降低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挪用商業貸款買房被列入征信報告。
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商業貸款和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市的情況處罰力度最大。
目前很多地方的首套房貸利率已經下調到“3時代”,壹批利率高的“待命購房者”會選擇利率更低的商貸過渡。此外,也有部分購房者不具備首套房資格。在貸款中介的幫助下,他們承擔風險,選擇使用商業貸款購房。
2021年6月,銀監會表示將針對部分城市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的苗頭采取措施,保持高壓監管態勢。挪用商業貸款買房的,收回貸款,提交征信系統,也會影響後期貸款。
但從後續情況來看,處理問責的對象主要是銀行和貸款中介機構,企業和個人挪用經營性貸款購房的處罰案例相對較少,但購房者切不可自擔風險。
商業貸款買房不合法,風險大。
無論是用經營性貸款買房,還是用經營性貸款置換房貸,都存在不小的風險和隱患。
首先,經營性貸款雖然可以為購房者節省壹些利息負擔,但經營性貸款的期限往往比房貸短,增加了每期還本付息的壓力。對於資金實力有限的普通購房者來說,個人流動性會被壓縮,不僅增加了還款壓力,也削弱了應對突發風險的能力。其次,整個辦理過程中涉及的各種費用都不小,尤其是涉及到墊付的話,費用還是比較高的,看似節省了總利率,但本質上可能會遭受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