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出售不具備銷售資格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出售不具備使用資格的現有房屋,銀行在審查這種情況時將不會批準貸款。此時,買方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和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買方理由:如果買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或買方的信用記錄不良,銀行將不會批準貸款,買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原因: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額度減少或無法辦理的,雙方壹般會有補充合同或協議,約定由買方選擇,或買方在壹定期限內支付購房款,或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支付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第壹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和第壹百壹十四條的規定,合同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了買受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時間,買受人應遵守該約定。如果違反合同,遵守合同的壹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辦不了房貸,也可能是買房人提交的材料有誤,材料不全,個人征信不好。申請貸款時,妳應該確認信息是正確的。如果逾期記錄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與造成逾期的銀行協商出具非惡意逾期證明。
在申請貸款之前,您可以詳細咨詢貸款銀行的信貸員。信貸員更了解貸款人的情況和政策要求,解決問題時更有針對性。如果房貸還不上,最焦慮和受傷的是準房奴。推遲幾個月後,市場政策可能會改變。即使對方承擔了違約金,重新看房選房也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時間。
因此,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購房者應該多加註意,仔細檢查房屋和房主的情況,如實提交信息,盡量避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