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衢州市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申請人的繳存年限、繳存比例等因素計算。其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價的80%,但不得超過國家限制的額度。當前,國家規定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500萬元,二套房不得超過300萬元。對於購買二手房的申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還需要根據房齡和評估價值進行綜合考慮。在衢州市,根據《衢州市公積金二手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公積金貸款二手房額度的計算需要遵循以下原則:1.購房人與賣房人之間的價款不得高於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價值。2.購買二手房的申請人,其所購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須不少於20年。3.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90%。需要註意的是,衢州市公積金貸款額度還受到房產政策、個人信用記錄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每壹位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詳細咨詢和了解,並結合當地政策規定進行合理規劃和決策。
若申請人在衢州市以外地區繳納了公積金,是否可以在衢州市申請公積金貸款?若申請人在衢州市以外地區繳納了公積金,可按照該地區公積金管理規定轉移繳存關系至衢州市,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方可在衢州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衢州市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較為復雜,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和規定,並受到政策、地區、個人信用等因素影響。因此,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建議申請人提前了解相關政策規定,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與房產中介和銀行進行詳細咨詢和溝通,以便更好地掌握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申請流程和註意事項,確保順利完成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和獲批。
法律依據: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繳存職工在還清上壹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和其他應還款項的情況下,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按照繳存基數、繳存年限及房屋價值等因素計算。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房屋總價款或評估價值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