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壹件貸款詐騙案的裁判文書,顯示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消金公司)被騙貸款253萬元。
案件發生在2017年。彼時湖北消金公司與鼎鑫(北京)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鼎鑫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鼎鑫公司為消金公司推薦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鼎鑫公司隨後找到許某會及董某輝作為二級代理商,在黑龍江地區推廣湖北消金公司貸款業務。
判決書披露,許某會和董某輝成立鐵力市匯金眾鼎農業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眾鼎公司)並聘用孫某,三人在黑龍江省鐵力市及周邊地區,通過中間人尋找農戶,以貸款成功後給予中間人及農戶支付好處費,並許諾農戶不承擔還款義務為條件,收集農戶信息。
得到信息後,許某會與董某輝指使孫某偽造農資、房產照片、土地承包合同等貸款資料,制作虛假的貸前調查報告,提交給鼎鑫公司,由鼎鑫公司將資料推薦給湖北消金公司申請貸款。
事實上,貸款申請人只是收取好處費,全部貸款均由許某會等人瓜分。2017年10月至12月間,許某會三人利用上述手段,利用21名農戶的虛假信息,騙取消費金融公司253萬元。
渠道公司存在“貓膩”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許某會等三人詐騙的諸多細節得以曝光,揭露了消費金融公司的渠道公司是如何將貸款壹步壹步“套現”出來。
許某會表示,其經朋友介紹了解到鼎鑫公司可以做貸款業務,並有意招攬加盟商。鼎鑫公司董事長袁某與其約定交付10萬元加盟費加盟,由其到農村尋找有貸款需求的人,資料收集好之後郵箱傳遞給袁某,貸款成功後袁某按照每筆貸款額的千分之三給予好處費。
但是後來執行時,許某會並沒有認真尋找真實的貸款需求者,而是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詐騙。由於湖北消金公司推廣的端是“惠農貸”,只能通過農民才能申請,許某會等人便尋找沒有貸款記錄的農戶,許諾5千至2萬元不等的好處費獲取信息,或者通過給予中間人10%的貸款金額作為好處費,由中間人尋找農戶協助騙貸。
鼎鑫公司在明知貸款虛假的情況下,扣留30%金額為己用,剩余貸款由許某會等人扣留60%。判決書顯示,由許某會等人控制的60%貸款,主要被其用於開設預制板廠和兔子養殖場,最終全部虧損。
湖北消金公司審核機制缺位
湖北消金公司在收到鼎鑫公司的貸款資料時會進行審核,為什麽沒有發現問題?該公司員工給出了答案。
湖北消金公司員工指出,鼎鑫公司和湖北消金公司合作的主要內容是鼎鑫公司通過自身渠道為該公司提供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進行過宣傳及推廣,並向該公司推薦符合規定的貸款申請人。流程是鼎鑫公司派人在東北尋找有貸款需求的客戶,由他們上門收集客戶資料並核實真偽,出具貸款調查報告交由該公司審核。
通過湖北消金公司員工的陳述可以發現,渠道公司既負責尋找貸款人,又負責核實貸款真偽,這就如同裁判上場踢球,憑借渠道公司壹家之言就能斷定是否“進球”。這種模式導致壹旦渠道公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消費金融公司將淪為“提款機”。
此員工表示,由於放款後逾期現象嚴重,湖北消金公司派工作組上門進行催收,在催收過程中才發現客戶貸款資料大部分系虛假,最終發現鼎鑫公司與許某會等人以“拉人頭”方式騙取貸款。
調查出真相後,湖北消金公司報案。許某會、董某輝、孫某三人於2019年年中被相繼抓獲,253萬元貸款僅追回5萬元,造成湖北消金公司損失248萬元。
2019年12月,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判處三人犯貸款詐騙罪,判處許某會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董某輝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6萬元;孫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許某會、董某輝不服判決上訴,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