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用條件
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經濟確有困難的高等學校。
困難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同時,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2)遵紀守法,無違規行為。
紀律行為;③學習成績良好;(4)在校期間賺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和基本生活費);⑤誠實守信;⑥能夠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負擔。
擔保;⑦在工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2.應用進程
申請貸款
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始前後10天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申請貸款(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提交,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貸款申請)。
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寫。學校根據學生困難和國家確定的貸款額度,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核對無誤後,送經辦銀行審批,銀行與學生簽訂貸款合同,對於壹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但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貧困學生貸款,並由學校報學生貸款管理部門。
部門批準後,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當事人同意貸款的書面證明)。
(2)提供主要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證明。
(3)采用自然人擔保的,需提供擔保人戶口本、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收入證明及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公司擔保。
保證的,提供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最近壹年的財務報表和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采用質押方式的,應提供質押清單。采用抵押貸款
如有擔保,應提供抵押物清單及抵押物所有權證明。(自2000年起,學校將放寬貧困學生助學金貸款的程序,同時簡化程序,無需擔保人,只需申請即可。
人們和銀行可以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