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
第十四條符合貸款對象和條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規定申請貸款:
(壹)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可用額度確定最高貸款額度。累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2年以下(不含),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累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含),個人貸款最高不超過4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且個人有還款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2倍”的原則確定貸款額度,即(借款人當期住房公積金明細余額+退休註銷時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2。
當月至退休註銷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當月至上半年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均值(6個月)×當月至退休的月數。退休時間按60歲計算。
(三)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時,必須已支付不低於規定金額的首付款,即貸款金額不能超過總房價減去首付款,建房、裝修、房屋大修理也按此原則辦理。
(4)根據《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借款人每月房地產支出與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每月負債支出與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5%以下。房產支出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該筆貸款的月還款額/月收入。即:貸款金額÷貸款期數+每月應付利息,不能大於收入的50%。
所有債務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該筆貸款月還款額+其他債務月還款額)/月收入。即:貸款金額÷貸款期數+每月應付利息+每月償還其他債務,不能大於收入的55%。本辦法所稱收入,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申報登記的個人工資基數為準。
(5)貸款金額的批準還涉及上述第(1)至(4)點中貸款金額的設定,以較低者為準。
第十六條停止向職工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確定購買哪套住房,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貸款記錄為準。
第十七條。申請貸款購買二手房時,受委托銀行作出的貸款風險評估以交易價格為準,以較低的價格作為計算貸款金額的“購房總價款”值。申請住房建造、改造、大修貸款,以項目總預算為基礎,由受委托銀行進行貸款風險評估,以較低價格作為計算貸款金額的“總房價”值。
第十八條貸款期限:
(1)購買商品房的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確定貸款期限的原則,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即240期(月),最長不超過該房屋剩余土地使用期末。
(3)貸款期限加年限不得超過65年。
貸款期限的批準,如涉及上述第(1)至(3)點的設定,則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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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對象和條件:
根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
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借款人為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未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異地繳存)的,借款人或配偶壹方為我市戶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本條第(二)款。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戶籍地、已婚情況的區分,以貸款申請時的情況為準。
(2)自申請貸款當月起,前6個月已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個人資料(或個人賬戶)已註銷的,從重新開通個人資料並存入資金的當月起計算。
符合《關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佛山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試點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號)要求的引進人才和轉業幹部,在開通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並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不受繳存年限限制申請貸款。
(三)購買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資金不足。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
第十三條申請貸款應提供以下資料:
(壹)身份證;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二)申請住房貸款,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申請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提供規劃、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預算表。
(4)支付定金的證據;提供購買“二手房”的發票。
(5)購房人中有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以購房合同或產權證為準),提供第三人簽署的貸款抵押合同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抵押證明;購房人未滿法定年齡,需要監護人簽字的,應當提供監護人與被監護人關系的公證書。
(六)未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戶口簿、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提取和貸款證明。
(七)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交的資料。
參考資料:
佛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佛山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