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沒有壹次性付款能力不要玩高評高貸,合同履行過程中,按揭貸款出了問題就要及時通知對方壹次性付款,不要要求賣家配合第二次辦理銀行按揭貸款,依據大多數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買家沒有貸款不能要求第二次申請按揭貸款的合同權利,註意下xx公司的新版本合同約定買家有更換銀行重新申請按揭貸款的權利,其他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沒有這個約定,基本上均是約定當買家知道銀行審批按揭貸款不能通過後,需要壹次性付款購買,不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表示壹次性付款,也超過合同約定的延展期提出要壹次性付款購買,就構成違約。對於貸款承諾函出來以後,賣家用存在高評高貸的理由拒絕辦理遞件過戶手續的,要及時發函催告賣家辦理遞件過戶手續,依據現在深圳法院的司法實踐,雖然在銀行貸款承諾函中有出現雙方提交虛假貸款資料、虛增成交價格等因素的,貸款承諾函無效的明確約定,但是在沒有貸款銀行明確答復貸款承諾函無效的情況下,這還是壹份合法有效的承諾,賣家拒絕辦理遞件過戶會被認為是違約。也有些賣家,咨詢律師後用不安履行抗辯權的事由發函給買家,稱擔心因為高評高貸,配合過戶後銀行有可能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賣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要求買家壹次性付款,此時買家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及時的告知對方自己有壹次性付款的能力,即便過戶後銀行不能提供貸款,自己也有能力壹次性付款,賣家想違約自然是不會同意辦理遞件手續的,接下來買家就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處理了。
二、買家什麽時候知道按揭貸款申請被銀行拒絕,需要賣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買賣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辦理完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後,就等銀行審批買家的貸款申請,有時候這個審批時間很長,很長的原因大多數是需要買家進壹步的補充自己的資產證明,或找自己的親屬提供擔保,但是還有壹種情況很常見,就是賣家去銀行投訴買家提交給銀行的貸款資料造假,主動的去阻止銀行審批買家的按揭貸款申請,主要投訴假離婚證,假銀行流水,也有投訴假社保的。基本上賣家去銀行投訴後,銀行不想招惹麻煩會暫停買家貸按揭貸款的審批流程,也不會書面的告知買賣雙方原因。因為首期款資金監管的時間有90天也有180天的時間,而雙方買賣合同中沒有就買家最遲應該在什麽時候取得貸款承諾函有明確的約定,很多賣家認為銀行停止審批壹段時間,買家就要壹次性付款,於是就發函要求買家壹次性付款,有些就幹脆直接解除買賣合同。
在這裏提示下,賣家需要有證據證明買家什麽時候接到銀行拒貸的通知,不然無法計算買家需要壹次性付款的起算時間,也就是說貿然用買家貸款不能,也沒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及時表示壹次性付款的理由解約,會構成賣家事實違約。
三、買賣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簽完首期款資金監管協議,買家按照約定時間支付首期款後,進入銀行的審批環節,這個環節沒有法定的程序性要求,賣家不能用審批時間過長為由解除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