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廷的外債情況。
晚清的借貸始於1853年2月,當時上海道臺吳為了消滅太平軍,將13000銀元借給了外國商人。在此後的58年裏,清廷共借外債208筆,總債務為654.38+0.3億兩白銀,其中665.438+0%是各種不平等條約向西方列強支付的賠款,29%借給了實業,而真正用於海防和抵抗外國侵略的只有6%,另外3%用於維持行政運作,654.38+0%用於鎮壓革命或起義。甲午戰爭是清廷舉債的重要轉折點。在此之前,鴉片戰爭爆發,1842年,清政府代表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中國支付了2100億兩白銀。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於1851。當時清廷財政拮據,已經從壹個富人變成了壹個失敗者。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與英國簽訂《天津條約》後,清廷不堪重負,開始大舉借債。
起初,清廷對借貸非常理性。如1862年福建巡撫向英法商人借款50.2萬元,引起朝廷的重視和不滿。然而,左西征後,情況就大不相同了。為了籌集軍費,他先後6次向外國人借款,共計1600多萬元,最高年利率達18%。神奇的是,甲午戰爭前,清廷共借款5300多萬元,但很快全部歸還,而且沒有任何債務。
甲午戰爭後,清廷的外債急劇增加。僅1895年簽訂的《中日馬關條約》就支付白銀2億兩,遼3.2億兩。由於日本限定三年歸還,清廷不得不借給俄國、德國和法國,共計3億兩白銀。為了還債,把東北的采礦權、南滿鐵路和旅順、大連、膠州灣、廣州灣的經營權都羞辱給了這三個國家。
不僅如此,庚子賠款使清廷還清了4.5億白銀的外債,加上39年還清的利息,共計135億。所以晚清最大的外債是庚子賠款。
第二,民國初年債務的處理。
1912溥儀退位,清朝正式滅亡。清政府償還外債39年,只還了10年。按說,換個環境,民國就不用還錢了。然而,西方國家拒絕接受這種愚蠢的做法。他們建議,由於清朝已經滅亡,剩余的賠款應繼續由新的國民政府支付。
為了防止西方國家幹涉內政,孫中山早在清朝之前就與西方達成協議,並在中華民國成立後繼續執行《庚子賠款協定》,從而維護了西方國家在中國的原有利益。還發布公告文件,公開承認清政府償還欠款和外債的責任。後來的賠款由民國政府和北洋軍閥承擔。在此期間,根據羅斯福的建議,美國放棄了1907年7月的賠款,並將庚子賠款的壹半退還給中國,以幫助中國學生並為他們建立清華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