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可在每月1-3日、每月扣款日及扣款日次日(遇節假日順延)以外的其他工作日辦理公積金提取和繳存;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配偶)應同時申請貸款。
二、辦理流程
1.已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取得與單位批量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以下簡稱聯名卡)後,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銀行網點櫃臺激活聯名卡或修改聯名卡密碼(建行公積金龍卡到建行網點修改初始密碼,交行公積金太平洋卡到交行網點激活聯名卡[重置密碼])。
2.聯名卡激活或初始密碼修改後,借款人(配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借款人名下的聯名卡,向受理公積金貸款的管理辦公室申請提取和支付。
3.已婚借款人雙方申請時,夫妻雙方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共同申請。貸款手續中登記的配偶信息與申請人信息不壹致的,應提供結婚證,先修改配偶信息,再辦理公積金提取和繳納手續。
第三,特別提示
1.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在辦理提取、轉移業務時,應明確貸款賬戶狀態。如有逾期貸款,需先償還逾期貸款,再申請公積金聯名卡提取和轉移業務。
2.對於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申請的公積金提取和轉移業務,按照規定,將雙方公積金轉入借款人名下的聯名卡賬戶,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
3.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壹經辦理聯名卡支取和支付業務,借款人原還款卡(折)立即更換為借款人的聯名卡公積金卡。借款人當月未還款的,當月還款金額必須在扣款日前足額存入其聯名卡賬戶。原還款卡(折)應由借款人妥善處理,組合貸款商業銀行還款卡(折)不變。
4.已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配偶)申請提取、繳存的次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首次將借款人(配偶)本年度應繳納的公積金金額劃入借款人名下的公積金聯名卡賬戶;新申請貸款的借款人(配偶)應在貸款入賬後當月3日或次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辦理首次提款、支付和結算;以後每年65438+10月3日、7月3日(遇節假日順延)支付當年應付金額。
5.借款人在辦理提款和轉賬業務後,應及時查詢其聯名卡賬戶內的明細和余額,確保按時足額還款。如發生逾期貸款,公積金提取和轉移自動中斷。
6.借款人單方面申請的,只支付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金額;借款人和配偶雙方申請的,按照批準的額度(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提取的額度)先支付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的金額,當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金額不足時,支付配偶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補足。
7.借款人(配偶)辦理提取和支付業務時,請閱讀《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和提取支付規定》,並簽署《住房公積金委托扣款和提取支付審批表》。
8.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償還商業銀行貸款,需要提取公積金時,由單位經辦人在公積金繳存地管理處按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商業銀行貸款還款方式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