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金額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從1000元起,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貸款金額可合並計算):
(壹)貸款金額根據還款能力計算
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借款人月供工資基數×還款能力系數×12×金額計算年限+配偶月供工資基數×還款能力系數×12×金額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款能力系數”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期”是指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男65周歲、女60周歲)滿5年,額度計算期最長不超過30年。
(二)貸款金額按公積金賬戶正常存款余額的倍數計算:
1.首筆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內正常存款余額的15倍計算;第二筆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內正常存款余額的10倍計算。計算貸款金額時,為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賬戶余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保障性住房貸款,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存款余額的20倍計算。計算借款金額時,賬戶余額起點應設定為654.38+0萬元。賬戶余額低於654.38+0萬元的,按654.38+0萬元計算。
2.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的正常繳存余額由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定,住房公積金異常繳存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金額:
1.購買新房,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比例不得低於總房價的30%)。
2.購買二手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60%(房齡10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價的40%;房齡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首付比例提高10%。
二手房房屋總價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以評估值與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者確定。
擴展數據
貸款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條件的:
貸款申請人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即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已連續繳存12個月。
(三)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相當於購房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新房,二手房40%以上(有房齡要求)。
(四)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照規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六)貸款申請人購買新住房,開發單位應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貸款申請人購買二手房的,二手房出售人(即房屋原所有人)不得為其配偶;
(七)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次公積金貸款必須結清滿兩年;三筆及以上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條件、期限、利率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