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首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準,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齡,房齡增加以5年為壹檔,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0萬元。
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 首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首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二次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30萬元;二次貸款購買再交易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為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