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1]
第三十七條經公證的以支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
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可以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強制公證和委托公證有什麽區別?
任何公證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強制執行債權文書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明確說明
壹、被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債權文書含有給付金錢、貨物、有價證券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支付債權憑證。
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表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
人們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二、被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範圍:
(壹)無財產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
(二)賒銷商品的債權文書;
(3)各種欠條、欠條;
(4)還款(物)協議;
(五)以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償金(補償金)為內容。
協議;
(六)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房產抵押強制公證意味著什麽?
房地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賬戶;
2.準備貸款所需的資料;
3.當面簽銀行;
4.銀行備案和審批;
5.銀行審批後,將審批結果通知借款人,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去建委辦理抵押登記;
7.建委出具他項權利證明;
8.酌情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9.銀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合同約定的賬戶;
10.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全委公證是什麽意思?
沒聽說過。
普通公證與強制公證的區別
任何公證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強制執行債權文書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明確說明
壹、被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債權文書含有給付金錢、貨物、有價證券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支付債權憑證。
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表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
人們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二、被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範圍:
(壹)無財產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
(二)賒銷商品的債權文書;
(3)各種欠條、欠條;
(4)還款(物)協議;
(五)以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償金(補償金)為內容。
協議;
(六)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什麽是強制公證?
借款人承諾不經過法院訴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雙方簽署的債權文書可以由公證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壹旦借款人不履行債務,出借人可以憑執行憑證和執行證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護債權。
如何辦理強制公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公證機關授予的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壹條規定,公證機關授予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債權文書具有給付金錢、貨物、有價證券的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憑證的支付內容沒有疑問;(3)債權文書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但除了上述條件外,根據《通知》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原公證處申請辦理強制執行證明。《通知》第六條還規定,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明應當載明被執行人、執行主體和申請執行期限。違約金、利息、滯納金等。因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而產生的債務,可以納入執行標的。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條,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結合您提供的情況,您持公證書和執行證向王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證有效嗎?
如果找不到足夠的直接證據證明借款人沒有自願簽訂抵押貸款協議,就不能推翻公證後的抵押貸款協議。妳現在查到的只能算抓痕,法院不會受理。談話記錄、申請表等。都只是公證處的內部檔案,法院看到的是蓋有鋼印的公證文本。
給中信銀行做按揭貸款為什麽需要強勢和公平?
中信銀行的強力公證,針對的是自認為有風險,系統評分不足的客戶。執行公證,更快地履行法律程序。主要是現在的借貸市場比較混亂,很多客戶拿著房產又去民間借貸。
什麽是債務中的先予執行,什麽是強制公證?
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決終結前,為解決債權人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迫切需要,責令債務人提前履行未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的措施。申請先予執行應當由債權人以書面形式向被訴人民法院提出,未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采取措施。先予執行是債權人權利的先實現。如果不清楚當事人之間誰享有權利,誰承擔義務,就不存在權利的預先實現問題。先予執行應當限於當事人的債權範圍和當事人生活、生產、經營的迫切需要。
先予執行的重點是滿足債權人的迫切需要。比如,原告因高度危險作業,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急需住院治療。原告無力承擔醫療費用,但無法與有義務承擔醫療費用的被告協商。他原告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作出判決。民事案件從起訴到生效判決需要很長時間。如果不先執行,必然會延誤原告的治療或造成嚴重後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先予執行,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再由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將得不到及時處理。這個問題可以通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來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修訂)第二百三十八條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可以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