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擴展資料:
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措施?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裁判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可根據情況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國人大網-民事訴訟法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立案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