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員給妳送達傳票時,妳最好簽收。因為法院傳票是通知妳有糾紛,而且已經被法院受理,這時候妳就需要仔細審查案由、訴訟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在傳票上簽字後,才能在下壹個程序中整理與訴訟相關的證據,並在傳票規定的時間出庭。即使妳不簽收,法院也可能通過留置或者公告的方式送達。總之,積極應訴,避免被動應戰。
第二,詳細閱讀傳票,了解開庭信息。
在傳票上簽字後,仔細閱讀傳票上的信息,如開庭時間、地點、主審法官等相關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不缺席開庭,避免缺席判決。仔細閱讀舉證通知書,了解舉證責任分配、舉證期限、證人出庭作證的申請以及關於舉證的特別規定。要有意識,在法庭上不要慌張。
三、查閱訴狀和證據,掌握案情。
法院送達傳票時,不僅要求被告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壹般還會附上原告的起訴書,可以讓被告了解案情。但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壹般還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以,如果妳不想和原訴狀調解,最好在收到訴狀後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復印相關證據材料,因為如果妳要應訴甚至反訴,妳會反駁原告提交的證據。
第四,準備證據,積極應訴
從法院取得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後,確定自己有資格出庭,準備好相關證據應訴。如果妳覺得案情復雜,自己處理不了,可以咨詢律師如何有效參與訴訟,或者聘請律師代理。除非涉及個人關系,比如離婚,當事人必須出庭,可以有代理人出庭應訴。必要時可以書面和口頭答辯,收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做好與負責案件的法官溝通。
動詞 (verb的縮寫)出庭應訴,行使訴權。
傳票簽好了,證據準備好了,剩下的就是按時出庭。按照傳票上的開庭時間、地點,攜帶身份證或開庭傳票,適時提前到達現場。在法庭上找準自己的位置,調整心態,在法官的指導下進行辯護和辯論,依法行使申訴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67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於出借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外國法院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