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如果信用卡在期限內被經濟調查傳喚,司法機關會決定是否立案。欠信用卡被警察抓的持卡人,需要以非法占有錢財為目的欠信用卡。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提前知道自己沒有還款能力,不得不大量透支銀行卡,導致無法還款的持卡人;
2.揮霍信用卡資金無法還款的持卡人;
3.信用卡透支後逃逸的持卡人;
4.轉移資金逃避還款的持卡人;
5.利用資金從事非法活動的持卡人。
信用卡逾期還款的後果如下:
1,罰息:按日利率0.05%計算;
2.滯納金:根據逾期還款金額計算,具體為逾期還款的5%;
3.信用影響:逾期還款會導致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三次以內可以繼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但是對應的金額小,利率高。超過六次不還款,就會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辦理信用卡和貸款;
4.刑事處罰:信用卡透支5000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透支5000至20萬元者,數額巨大,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透支20萬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壹般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罪壹旦立案,屬於刑事案件,不能隨意駁回,壹定要處理好。如果情況不好,持卡人可能會坐牢。被傳喚只是說明銀行認為持卡人惡意逾期,但最終是否會坐牢還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即使小夥伴們被派出所傳喚,也不用太擔心,積極應對就好。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九十四條
辦理行政案件中扣押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沒收:
(壹)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違禁品;
(二)賭博工具和賭資;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器具;
(四)偽造、變造公文、證件、文件、票證、印章等。;
(五)倒賣門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及其他有價票證的;
(六)本人主要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和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沒收的其他非法財物。
除非有證據證明前款第六項所列工具為他人合法所有,否則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所有。明顯無價值的,可以不作沒收決定,但應當在證據保全文書中註明處理情況。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沒收。多個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無法區分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所有人的,應當壹並作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