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另壹方面,刑事案件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實體法有《民法典》、《民法典》、《海商法》等。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刑事案件的審理適用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欺詐的要素
(壹)欺詐方必須故意或者以欺詐手段誘使對方訂立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訂立民事法律行為本身就是欺詐。
(2)欺詐人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包括:欺詐人故意虛構事實,誘使對方上當受騙;行為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不告訴對方真實情況,使對方上當受騙,與其訂立合同。
(三)欺詐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了民事法律行為。對方受行為人欺騙,使其陷入錯誤認識,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與行為人訂立民事法律行為。
三。第三方欺詐的要素
1.實施欺詐行為的欺詐人是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
2.第三人對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當事人實施欺詐,而不是對民事法律行為的雙方當事人實施欺詐。
3.因第三人的欺詐,被欺詐的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對方實施了民事法律行為。
4.第三人雖未對瘋狂實施詐騙的對方實施詐騙行為,但對方在與被騙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可能知道或應當知道第三人的詐騙行為,但可能對該詐騙行為並不知情。
法律依據: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七條
以欺詐手段獲取貸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以欺詐手段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多次以欺詐手段獲取貸款,以及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其他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