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最好精確到日;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但不是必須的;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8、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並簽名。
欠條應載明雙方主體信息、欠付資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標的的詳細信息(比如資金金額、物品名稱、物品數量、有具體指向或標識的信息等)、歸還的方式、歸還的時間等並由欠條出具人簽署姓名或蓋章。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還應註明證明人或擔保人信息並由此簽字。欠條應在完整的紙張上書寫、字跡清晰、內容明確具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