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於欠款的民事糾紛屬於法院受理範圍,欠款金額沒有法定最低限額。理論上,如果妳欠壹元錢,妳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如果欠款金額相對較小,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值得起訴。
3.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1)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直接向債務人原住所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債務。起訴的時候妳要有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比如借條,法院才會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後以公告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2)公告期間屆滿債務人未應訴時,法院將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出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雖然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請求,拍賣債務人的房屋或財產,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首先,起訴程序
1.當事人起訴時,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為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憑證(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函件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法院承辦人核對證據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4.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有困難,他們可以在預付期間向我院提出書面減、緩或免申請。如果他們在期限內未繳納費用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或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回訴訟。
6.立案後,法院將安排案件開庭時間,當事人應服從法院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清訴訟費用,做到多退少補。
二、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為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釋案件和我們主張的法律文件所必需的。(具體寫作請參考我寫的《民事起訴狀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壹文。
需要提交:1份起訴書原件,並根據對方人數提交副本。(即如果有幾個反對方,則提交幾份副本,然後向法院添加1份副本。)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65438+身份證復印件0份。如果沒有身份證,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妳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壹起提交。如果沒有,如果有對方的姓名和地址,可以在訴狀中寫明。
3.證明妳的主張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1份證據,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有所不同。例如,離婚案件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應提供借條和欠條復印件等。原件通常在庭審時提交。
4.授權和委托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條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