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自願抵押車作為還款可以嗎
可以的,只要雙方達到意見壹致就可以。抵押特征
(壹)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與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擔保法》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壹)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種類 (壹)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二)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四)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此類型實為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五)***同抵押 又稱總括抵押,是指為了同壹債權的擔保,而在數個不同的財產上設定的抵押,此類型實為各種擔保類型的集合,並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六)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在很多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會將自己的壹些之前的東西抵押給債權人的,這個時候我們債權人的權益就能夠得到保護,債務人如果不能還款的就可以將車輛給別人來抵掉壹些錢。如果以上就是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