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學生急於換手機,愛攀比的心理。“不向父母要錢”、“行規”、“其實借款並不多”等,壹步步將學生拉進圈套。
就在上星期,西昌壹位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向某小額貸公司借款2300元,短短兩個月最後竟負債10多萬元
從2300元到10萬元,從“借點錢去旅遊”,落魄到“為躲債舉家遷移”,究竟是何種的“套路”逼得他們走上極端?
套路解析
1.滾雪球
要借款,必須押壹借壹(甚至押二借壹、押三借壹),壹旦逾期則要翻倍還款,若不想逾期可續期還款。以押壹借壹計算,假設第壹筆借款為a,若次次逾期,則第壹次要還的錢至少為2a,第n次要還的錢至少為2na。
(這壹環節,不法分子常常會以合同的方式來固定,虛增債務,也成為日後要債的“證據”)
2.造流水
與借貸者簽訂合同後,按合同向借貸者轉賬,但要求借貸者將匯款立即取現並交還給團夥,從而制造已向借貸者交付借款的假象。
(這壹環節,不法分子常常會去銀行打印流水賬單,為日後對抗訴訟“留後手”)
3.玩失蹤
有錢還款就沒事?不壹定。假如借貸者能如期還款,團夥則短信不回、電話不接、用“玩失蹤”等手段拒絕接收還款,刻意拖延並造成借款人逾期還款困局。
(這壹環節,就是為了在本金+利息的基礎上再獲得之前合同所簽的罰金。)
4.飾多角
在借貸者無力支付的情況下,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借貸者簽訂新的合同進行平賬,進壹步壘高借款金額。
(這壹環節,讓借款者用更高的利息借更多的錢)
5.強索債
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惡意討債;或者犯罪團夥以各種暴力、脅迫手段追討債務。
(完成“套路貸”過程,開始無休止的要債)
以上手段,如有發現,請立刻報警
這壹套流程下來,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冒出冷汗。
當壹位帶著“借點錢去旅遊”思想的學生按照不法分子這5個步驟完成下來時,TA也就間接地為壞人完成了壹整套不利的法律證據。
換句話說,這也為不法分子們形成了壹條極具迷惑力的“證據鏈”,而這條“證據鏈”也成為了他們虛假訴訟的“護身符”,更為公安機關日後的解救行動設置了重重障礙。
看到這裏,也許妳會迷茫,難道就沒有辦法了麽?
江蘇省公安廳在今年的3月16日發布《安全防範 警惕以“套路貸”為代表的新型犯罪》明確提出
“套路貸”在本質上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其實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關於年 利率 也做了明確規定了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去年的九月份,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十八大以來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建立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中,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趙建軍表示,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就在今年的1月份,家住常州鐘樓的小王,從小額借貸公司借了“2萬元”,僅僅過了壹個月,這筆借款竟被算成了“50萬元”
走投無路之下的她只好選擇報警。常州警方迅速出擊,經過偵查,壹個涉案金額高達300萬元的“套路貸”集團浮出了水面。
目前涉案的 11 名犯罪嫌疑人中,9 人已被刑事拘留,2 人上網追逃。9 名刑拘人員中,有 2 人因涉嫌詐騙已被逮捕。
量入為出,理性消費!
要通過合法平臺進行借貸,仔細閱讀相應合同條款,遇到“霸王條款”,比如借款合同中附帶的利率過高、到手現金“打折”、高額罰息、利滾利等條款,要堅決拒絕。
在與貸款公司打交道時要收集相關證據信息,比如對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銀行交易明細、還款憑證等。壹旦受到言語及人身威脅時,及時報警求助。
目前已發現部分民間金融公司向校園發展業務中采取了拉人頭的方式,靠學生之間互相介紹,給予提成或者減免利息,有套路貸在校園蔓延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