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別人名下,算報警也沒有用。像這種就是以租代售的方式,車是在汽車租賃公司名下的,只要會全部還清以後,車才會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這種方式比自己去按揭,買車會付出不少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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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流程如下:
1、擇優選定租賃公司;
2、提出申請,辦理租賃委托和資信審查;
3、由企業委托租賃公司選擇設備,商定價格;
4、承租人、出租人和供應商三方簽訂購貨協議;
5、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6、申辦融資租賃合同公證;
7、制造廠商將租賃公司訂購的設備到期直接拔交給承租人,並同時通知租賃公司;
8、辦理驗貨與投保;
9、支付租金;
10、承租人可與供應租賃物件的制造廠商或其他有關供貨人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支付有關費用;
11、向稅務機構繳納應負擔的稅收;
12、資租賃合同期滿時,承租企業應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實行退租、續租或留購。
汽車租賃合同審查時的註意事項:
壹、租車前要審查汽車租賃商的資質情況。汽車租賃商必須有法人營業執照和道路運輸許可證,目前很多汽車租賃商沒有這兩個證書,租車人在租車前首先要檢查汽車租賃商的資質情況,否則常常會出現汽車租賃商欺詐消費者的情況。
二、了解車的日限公裏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當然也有很多的汽車租賃商在租賃期間是不限制公裏數的,租車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比如車況、租金、車程等進行權衡和比較,選擇綜合因素比較合理的租車商,並在合同中對日限公裏數和超出限數後的計費標準給予約定。
三、在租賃前務必詳細了解車損情況、第三者責任和盜搶等條款細節。租賃的汽車正常情況下投保四種基本險,包括交強險、盜搶險、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但有壹些租賃商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只投保交強險,出了事故後,租車人很有可能面臨承擔賠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