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向銀行貼現:
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
貸款:短期貸款
(2)票據到期時,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以支付,因此企業貼現。
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貸款
貸款:銀行存款
借:應收賬款
貸項:應收票據
(3)票據到期時,承兌人和貼現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時,貼現。
當前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項:應收票據
無追索權應收票據貼現:
(1)企業向銀行貼現:
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
貸項:應收票據
(2)票據到期時,承兌人是否付款與貼現企業無關,貼現企業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出售有追索權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
《暫行規定》規定了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債權的會計處理:“如果企業在出售應收債權的過程中具有追索權,即相關應收債權到期無法向債務人收回時,銀行有權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追償,或者根據約定, 企業有義務按約定金額回購中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部分應收債權,應收債權的壞賬風險由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應按照本規定中應收債權質押貸款的會計處理原則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債權時,應收債權對應的風險尚未轉移,企業仍應就該筆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其會計處理是:
1.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銷售收入)
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款:短期貸款
2.在銷售退貨的情況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財務費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項:應收賬款
3.銀行收回的應收賬款可能高於、低於或等於原來借給企業的部分。
(1)如果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於原來借給企業的部分:
借:短期貸款
貸項:應收賬款
(二)如果收回的應收賬款高於原借給企業的部分,銀行應將多收部分轉入企業賬戶:
借:短期貸款?
銀行存款
貸項:應收賬款
(3)如果收回的付款低於原來借給企業的部分,銀行應要求企業償還。如果企業賬戶中有資金,銀行將根據協議直接從企業賬戶中扣除資金。如果銀行暫時沒有資金可以扣除,資金仍將作為短期貸款保留:
借:短期貸款
貸項: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
借:短期貸款
貸項:應收賬款
4.如果到期銀行未能收回款項,銀行將向出售應收債權的企業進行追償,或者根據協議,企業有義務按照約定的金額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回購部分應收債權:
借:短期貸款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