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公司如果想要進行借款或者是向銀行貸款的話,肯定是需要股東大會來做出相關決定的,因為貸款和借款都是屬於重大事項。
2、如果《公司章程》之中有特別規定,在進行借款時不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支持,那麽管理人員不需要是股東進行報備。
企業虧損,如果宣布破產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公司宣布破產銀行貸款也是要償還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在破產之後要考慮是不是以股東的名義申請貸款的,由股東名義申請的貸款,貸款全部由股東償還。
2、如果是以公司方面申請貸款的,壹般就按照現有財產進行償還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綜上所述,根據既定規則涉及到重大事項都是需要由股東大會同意,公司的管理層才能夠進行相關的工作。無論是借款給他人,還是自己向他人進行借款,都屬於公司的大事。管理人員是不能夠進行擅自決定的,需要請示公司的董事會或者是股東大會才能夠做出決策。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