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企業的合法集資方式:
1、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
2、銀行借款
按企業取得貸款的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基本建設貸款是指企業因從事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需要資金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
專項貸款是指企業因為專門用途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包括更新改造技改貸款、大修理貸款、研發和新產品研制貸款、小型技術措施貸款、出口專項貸款、引進技術轉讓費周轉金貸款、進口設備外匯貸款、進口設備人民幣貸款及國內配套設備貸款等。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企業為滿足流動資金的需求而向銀行申請借入的款項,包括流動基金借款、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和賣方信貸。
3、投資人追加投入
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註冊資本50%的。以上稅收優惠須經企業申請,報省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執行。各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將批準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內部融資
內部融資是企業依靠其內部積累進行的融資,具體包括三種形式:資本金、折舊基金轉化為的重置投資和留存收益轉化為的新增投資。
擴展資料:
合法集資特征: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