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裏有幾個觀點:
第壹,如果女方所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丈夫共同償還。婚後只要能確定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壹半就需要共同償還。比如這個女人借了各種貸款,和老公環遊世界,欠了幾百萬的巨債,最後逾期不還。這樣形成的債務需要丈夫共同償還,因為女方借出去的錢也是丈夫用的。
舉個例子,我有壹個前同事,她假裝出很高的提成,跟老公說要用這筆錢去旅遊玩壹年再工作,但實際上這筆錢是她通過各種網貸平臺貸的。她的丈夫相信了她的故事,辭去了工作和她壹起旅行,期間他們之間的大部分消費都來自女方的貸款。謊言被揭穿後,兩人對簿公堂,但因為錢是丈夫用的,法院的判決是兩人共同承擔,壹人壹半。
第二,如果女方所欠債務只有壹小部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她需要承擔壹部分。像新聞中的女子,她欠下的債務只有壹小部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壹些零食、衣服、餐廳,其他的錢都是女方自己在網上買的,比如衣服、奢侈品、化妝品、小資旅遊等。她老公沒有參與這些消費,所以她老公不需要承擔這部分債務。
新聞中的女子離婚,將丈夫告上法院。隨後法院判決,女方所欠剩余債務61萬中,約8萬元需由女方前夫承擔,其余債務由女方自行承擔。因為那部分費用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用於雙方家庭。
3.如果她老公不知道她欠的債,就不需要壹起還。還有壹種情況是夫妻存續期間另壹半對債務不知情,這樣產生的債務不需要另壹半承擔。在我認識的人中,有這樣壹個例子:
那次債務糾紛是壹個女同事的前夫。他們婚姻期間,前夫個人申請了27萬網貸,全部用於網絡賭博。他老婆不知道,男方也沒把錢用在家裏。而是贏了錢就出去和朋友聚會,這些老婆也不知道。在這起訴訟中,判決結果是女同事不必償還前夫欠下的債務。
但是夫妻之間的費用很少劃分清楚。如果妳真的有這樣的伴侶,妳死的時候會掉層皮。只能說夫妻之間的非正常消費,及早發現,及時溝通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