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破產清算審計三個階段的具體操作

破產清算審計三個階段的具體操作

破產清算審計是破產審計和清算審計的總稱。企業或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對破產企業的財產和債務進行清理、變現和處置的過程通常持續三個月,即從破產裁定之日起至第壹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在這壹階段,除了對破產企業截至破產裁定之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核實外,還要對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財產後的清算、債權催收、債務核實和職工安置等工作進行審計和處置。由於破產清算審計的特殊性,將工作劃分為三個階段較為合適。

破產前審計

破產前審計的委托人壹般是擬提出破產請求的企業或債權人。審計的目的主要是核實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如核實資產負債率和損失等。破產前審計報告的使用者是委托人,對企業資產負債是否瀕臨破產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驗證,可以為有關方面研究和受理破產案件提供決策依據。具體審計的重點是:

1.企業資產核實

(1)銀行存款的核實:發送確認函,確認銀行存款余額的正確性,對未結清的賬款進行取證。

(2)應收款項的清理核實:對應付款項的“貸方”余額和“借方”余額進行重新分類和調整,劃分賬齡,做好賬齡分析。

(3)清查核實:需要清查核實,對賬外材料、到貨單、損益進行調整,對壹時難以查清的潛在損失,通過待下階段審批核實的流動資產損失賬戶進行核算。

(4)固定資產賬實核對:核對固定資產賬實。對於無法取證核算的盤虧資產,通過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科目核算,下壹階段報批核銷。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審計核實,對對賬外資產和有盈余的資產進行原因查詢,並在下壹階段待核實調整的報告中披露。

(5)核實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會計基礎,審核會計處理的合法性。

2.企業債務狀況的審批

(1)審核應付賬款的發生情況、相關證據、金額及財產擔保情況,如有擔保提供證據。

(2)重大債權的核實。如銀行貸款的本金、貸款期限、利率,截至審計日所欠本息合計,財產擔保及依據等。

(3)審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相關證據。

3.企業所有者權益審批

根據上述資產和負債,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確認企業所有者權益。非國有企業破產審計前,還應核實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真實性。由於本次審計僅作為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破產前財務狀況的參考,待攤費用、待處理資產損失等應核實和轉銷的會計項目未作調整,可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另行提示。

破產審計

破產審計是法院裁定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後進行的審計。本次審計的客戶多為破產清算組。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核實和確認企業自破產裁定之日起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清算組將對破產企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審計核實情況向債權人會議報告。企業作出“民事裁定”,通過自己申請或者債權人請求破產,依法破產清償債務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全部資產,並委托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配合清算組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評估,為破產清算和債務清償提供依據。

這壹階段的審計重點是對法院裁定破產前六個月內仍處於持續經營階段的會計信息進行再確認和監督,對破產裁定日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進行審計驗證。適用的會計條例應以現行會計制度為基礎。由於企業已經進入破產程序,除了需要進行核銷的相關資產,如流動資產凈損失、待處理的固定資產凈損失等,其他不再繼續經營的相關科目,如待攤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應予以澄清,分析研究,按規定折算損益。不適宜轉為損益的,要開出清單,在清算期間進行處置。這壹階段的審計重點是:

1.查看審計數據

由於破產前審計時間的不確定性,在接管破產審計時,應逐項核對破產前審計中提供的“審計賬務調整表”,看企業是否進行了賬務對賬。對破產前審計基準日至破產裁定日的會計事項進行審計和驗證。

2.根據破產法的規定,下列事項應當提交破產清算組和法院核準或者裁定:

(1)清算組應組織專人對各種資產(包括現金、長期銀行賬戶、有價證券等)的溢短少原因進行核實。).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提出核銷建議。

(2)委托加工的材料和委托銷售的產品應通過信函或現場核對進行確認,核對後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進行賬務處理。無法查明原因的應予以說明,提出核查意見。

(3)進壹步核實後,對賬戶中已形成費用損失的部分,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等,提出核銷建議。

(4)對於無形資產,經進壹步核實後,確定無實際價值且需要核銷的金額,並提出核銷建議。

(5)對於負債,應結合清算組的債權申報工作,編制“賬面應付款項及債權人申報債權數壹覽表”,對無法確定的差額提出處理建議。

3.對於控股合資企業投資,應調查合資企業的財務狀況,以確定應收回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如法院判決合營企業壹並破產,應對合營企業進行徹底審計,將合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納入破產企業壹並清算。

4.應進壹步落實以下事項:

(1)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金額和3年以上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金額。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確產權歸屬,進而確定破產財產和擔保財產的數額。

(三)用作抵押財產的有關情況和數額。

(4)用於企業福利設施的金額及相關信息。

5.根據審計條例的要求,還應逐項核實以下項目:

(1)查清追回資金的來源,核實是否正常。

(2)審核各項支出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特別要註意弄虛作假、虛列支出,甚至挪用的問題。

(3)檢查預提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如貸款利息、折舊費、應付水電氣費是否已足額計提至破產宣告日(可發確認函)。

(4)審核是否正確計算和提取各種稅款(可發確認函)。

(5)是否存在擅自歸還未到期負債的問題。

(6)應審查減少資產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特別是是否低價出售、無償轉讓、隱瞞和私分。

(7)審核相關賬戶的調整和核銷,檢查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擅自減少資產或增加損失的問題。

(8)審查所有實際收入和支出是否已經入賬。重點督促企業員工手持支出憑證(如醫藥費單、出差單據等。)和代企業收回的現金、有價證券、個人備用金等。由財務部門負責核算。

(9)壞賬準備的核銷:對於企業尚未核銷的應收賬款,以及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三年以上難以收回的應收賬款,可按賬面價值的70%提取壞賬準備,65438年以上不滿三年難以收回的應收賬款可按賬面價值的40%提取壞賬準備,已提取的壞賬準備可在審計中核銷。考試極大地幫助妳成功。

清算審計

清算審計的委托人壹般是人民法院或破產清算組。審計期間,從破產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並成立破產清算組接受企業資產負債開始,到召開第壹次債權人會議為止,審計內容是審查破產企業通過破產審計後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金額是否正確。審計結果用於清算組向債權人報告資產清算和債務清償的實際情況。主要審計以下事項:

1.清算期間收回的應收賬款核算是否正確,壞賬核銷是否有依據。

2.實物資產和變價收入的處理情況,是否存在隱瞞、私分、異常價格銷售等違法行為。

3.待處理損失的批準、核銷和轉移。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和收回資產的核算基礎是否牢固,核算是否正確。

6.破產債權申報期限和金額與賬面是否有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分,逾期債權是否已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的支出範圍是否符合標準和相關規定。

8.第壹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 上一篇:平安集團發布的信貸信息專員招聘信息可靠嗎?
  • 下一篇:企業抵押貸款條件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