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南宋的呂中說,如果範仲淹的慶歷新政得以“盡行”,則不會有“熙寧之急政”,“使仲淹之言得用,則安石之口可塞……神宗銳然有誌,不遇範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會,治體得失之幾,於是乎決矣”(《宋大事記講義》卷壹)。又說,熙寧時期“引用小人自安石始……蓋安石之法猶出於所學,章子厚(敦)之法將托安石以報私怨耳,至蔡京則又托紹述以奉人主(徽宗)之侈心耳,愈變愈下,所以致中原之禍也”(同上書卷二十壹)。又如明清之際的王夫之說:“夷考宋政之亂,自神宗始。神宗之以興怨於天下、貽譏於後世者,非有奢淫暴虐之行,唯上之求治也已亟,下之言治者已煩爾。”(《宋論》卷四)王夫之也談到熙寧變法與引用小人的問題,他說:“國民之交敝也,自苛政始。苛政興,足以病國瘧民,而尚未足以亡……惟是苛政之興,眾論不許,而主張之者,理不勝而求贏於勢,急引與己同者以為援,群小乃起而應之……”(同上書卷六)“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禍,唯其雜引呂惠卿、鄧綰、章敦、曾布之群小,以授賊賢罔上之秘計於(蔡)京,則安石之所貽敗亡於宋者此爾。”(同上書卷八)按照傳統的評價,壹是王安石變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問題,二是它引起激烈的“黨爭”,王安石“急引與己同者以為援,群小乃起而應之”,乃至王安石的新黨“愈變愈下”,所以導致北宋的滅亡。
對王安石變法評價的轉機出現在近代,當時國人面對西方列強的“船堅炮利”,急欲變法而“富國強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評價。對王安石評價最高者莫過於梁啟超的《王安石傳》,他說:“若乃於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當之矣。……以不世出之傑,而蒙天下之詬,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則有克林威爾,而在吾國則荊公。”(《王安石傳》,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頁)
1949年之後,王安石變法也壹直得到肯定的評價。如侯外廬先生主編的《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以非常顯要的位置寫有 “王安石的新學、變法思想和唯物主義哲學”壹章,此章之外的北宋思想,除把李覯作為“王安石的先驅”外,其余都作了基本否定的評價。商鞅、王安石等在文革時期的“評法批儒”中曾成為中國歷史上“正確路線”的代表。而在改革開放以後,王安石變法仍在“改革是解放生產力”的背景下得到高度肯定(參見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頁)。
我本來對於王安石變法夙無研究,但近幾年研究範仲淹的思想,寫成《範仲淹與宋學精神》(此文初稿於2003年,有三萬余字,最近發表在《中國儒學》第壹輯,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其中涉及熙寧變法的問題。此文第壹部分講“範仲淹與慶歷新政”,第二部分講“慶歷新政與熙寧變法”,第三部分講 “範仲淹與儒學復興”。後壹部分曾以《範仲淹與宋代儒學的復興》為題發表在《哲學研究》2003年第10期,前兩部分縮寫成《慶歷新政與熙寧變法——兼論二程洛學與兩次“革新政令”的關系》,發表在《中州學刊》2004年第1期(後來又作有《“慶歷新政與熙寧變法”補說》,發表在同刊2005年第1期)。我認為,宋學精神的真正開創者是範仲淹,“宋初三先生”(胡瑗、孫復、石介)以及李覯等等是範仲淹門下的“賢士”,占據宋代哲學史或思想史主流位置的道學(或理學)是在慶歷新政和熙寧變法的正反兩方面作用下形成的。雖然道學也有歷史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可部分地歸於受熙寧變法的所激而致),但我對於道學持基本肯定的態度。
宋代儒學的復興本來是針對佛老的,但是熙寧變法之後,二程已把王安石新學當作超過佛老的“大患”(《程氏遺書》卷二上:“在今日,釋氏卻未消理會,大患者卻是介甫之學……如今日卻要先整頓介甫之學,壞了後生學者”)。可以說,道學的王霸、義利、理欲之辨主要是針對王安石新學的,道學與新學的對立以及南渡以後“道學集團”與“官僚集團”的對立(參見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627頁),是兩宋政治文化發展的壹條主線。如果我們仍把占據宋代(以及元明清)思想主流的道學看作是“保守派”、代表“豪族地主集團”的利益、“思想史上的濁流”,那麽高度評價王安石新學,自然可以文通理順。然而,如果現在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已是對道學持基本肯定的態度(盡管它也有歷史的局限),那麽把王安石新學依然評價得如此之高,就會陷入思想史評價的扞格難通。當然,對於宋明理學的評價仍是可以討論的,但若棄置這種討論於不顧,只是單方面地高度評價王安石新學,則這種評價只是偏學而已。如果對新學和理學都予以高度評價,同等觀之,兩無軒輊,那麽這也只是回避矛盾的茍全而已。
我在寫《“慶歷新政與熙寧變法”補說》的過程中,想起壹句流行甚廣的列寧對王安石的評價,即“王安石是中國11世紀時的改革家”。我特意對此作了考證,先是作為此文的壹個註釋,後因文字太長而單獨成篇,即發表於2004年8月10日《光明日報》史學版的《關於列寧評價王安石的壹個誤引》。我認為,那篇文章已經考證清楚了這絕對是個誤引,是普列漢諾夫以此為論據來反對列寧的,而列寧則否認“20世紀的俄國可以同11世紀的中國相比較”(《列寧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2卷第226頁)。
思想史評價上的矛盾,以及對列寧評價王安石的誤引,只是說明重新評價王安石變法的必要,而如何重新評價則必須根據史料,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
二、以往對王安石變法的研究,我認為有兩個致命的缺陷:壹是沒有對範仲淹的慶歷新政與王安石的熙寧變法作比較,二是沒有對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轉向作分析。
關於範仲淹的慶歷新政,在此不能作詳述,概括而言之,即慶歷新政是以整飭吏治為首要,以砥礪士風、改革科舉、興辦學校、認明經旨、培養人才為本源,兼及軍事和經濟等領域。正是因為慶歷新政是以砥礪士風、改革科舉、興辦學校、認明經旨、培養人才為本源,所以宋代的學風為之丕變,“明體達用之學”得以確立並向全國推廣,經學歷史遂由“經學統壹時代”進入慶歷以後的“經學變古時代”(參見皮錫瑞《經學歷史》,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220頁)。在範仲淹的周圍有韓琦、富弼等聲氣相通的同僚,有歐陽修與他***進退,有宋初三先生、李覯、劉敞、劉牧等壹批“賢士”,而範仲淹“導橫渠以入聖人之室,尤為有功”(《宋元學案?序錄》),以後三蘇的蜀學、王安石的新學、二程的洛學等等都是在慶歷新政的風氣感召之下逐漸形成的(參見拙文《宋學與<宋論 >——兼評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儒林》第壹輯,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熙寧變法與慶歷新政的不同在於,它是以功利或財利為首要,此即宋神宗所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宋史全文》卷十壹),王安石所說“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我們暫不評價以“理財”為急務的得失,而先述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轉向。
範仲淹於宋仁宗皇佑四年(1052)由山東的青州徙知安徽的潁州,夏五月行至他的出生地徐州而病逝。王安石在《祭範潁州文》中說:“嗚呼吾公,壹世之師。由初迄終,名節無疵。”“上嘉曰才,以副樞密……遂參宰相,厘我典常。扶賢贊傑,亂冗除荒。官更於朝,士變於鄉。百治具修,偷墮勉強……”(《王安石全集》卷八十五)由此可見,王安石原是與當時的許多士人壹樣,奉範仲淹為“壹世之師”;他說範仲淹壹生“名節無疵”,這也是後人對範仲淹的普遍評價(如《宋元學案?序錄》雲:“高平壹生,粹然無疵”);而且,他對範仲淹主持的慶歷新政也作了高度評價。然而到了熙寧九年(1076),王安石面對“黨爭”的壓力,竟然在宋神宗面前批評範仲淹“好廣名譽,結遊士,以為黨助,甚壞風俗”(《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七五)。這是王安石對範仲淹評價的壹個轉向。可以想象,當時王安石是把範仲淹也作為壹個假想敵的,而範仲淹如果還活著的話,他很可能也像他的兒子範純仁那樣加入“舊黨”。這並不奇怪,範仲淹早在天聖三年(1025)作的《奏上時務書》中就奉勸仁宗“用人之議,不以遠大為迂說,不以淺末為急務”(《範文正公集》卷七),他在臨終給仁宗上的《遺表》中也痛陳慶歷新政的夭折:“事久弊則人憚於更張,功未驗則俗稱於迂闊,以進賢授能為樹黨,以敦本抑末為近名。”(同上書卷十六)而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以“理財” 為急務,實也正是範仲淹所批評的“以淺末為急務”,違背了範仲淹的“進賢授能”、“敦本抑末”改革思想(範仲淹主張發展農、工、商,他所謂“抑末”是指 “革濫賞,省冗官”和“減徭役”等等,參見其所作《四民詩》和《答手詔條陳十事》)。
王安石於慶歷二年(1042)中進士,做了十多年的地方官,在嘉佑三年(1058)被召入朝,寫了《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此書長達萬言,但以往的王安石變法研究,大多只集中在此書中的壹段話,即:“臣於財利,固未嘗學,然竊觀前世治財之大略矣。蓋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誠能理財以其道,而通其變,臣雖愚,固知增吏祿不足以傷經費也。”(《王安石全集》卷三十九)這段話是與後來的熙寧變法的精神相符合的,但它只是《言事書》中的枝節之點。此書先講改革的必要,然後講“法先王之政”應該“法其意”,接著就提出:當時如欲“改易更革”,“其勢必不能”,這是因為“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在吏治腐敗的情況下,“朝廷每壹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於人才而已”。於是,他向仁宗提出對於人才要“教之、養之、取之、任之”。上述的那段話,只是在講到“養之”時的壹個節目而已。《言事書》的精神是改革必須整飭吏治,“方今之急,在於人才而已”,這是與慶歷新政的精神相壹致的。
宋仁宗於嘉佑八年(1063)逝世,繼立者英宗在位不滿四年而死,其子神宗繼位。熙寧元年(1068)三月,神宗對文彥博等大臣提出:“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大臣***宜留意節用。”(《宋史全文》卷十壹)此後的熙寧變法實就是稟承了神宗的這個旨意,但這個旨意並未得到大臣們的認同,而逐漸俯從於這個旨意的就是新進的王安石。同年四月,“詔新除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神宗問:“方今治,當何先?”王安石答:“以擇術為始。” 此時,他所謂“擇術”就是希望神宗“以堯舜為法”(同上)。在此後上的《本朝百年無事劄子》中,王安石勸神宗去因循之弊,作“大有為之君”,他先列舉了科舉和吏治等方面的問題,然後才講到“其於理財大抵無法,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憂勤而國不強”(《王安石全集》卷四十壹)。同年八月,在“理財”的問題上王安石和司馬光發生爭論,安石曰:“國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財之人故也。”光曰:“善理財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如此則百姓窮困,流離為盜,豈國家之利耶?”安石曰:“此非善理財者也。善理財者,民不加賦而國用饒。”光曰:“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宋史全文》卷十壹)此時,神宗口頭上說“朕亦與司馬光同”,但心中已屬意於王安石。
熙寧二年二月,神宗擢用王安石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神宗問:“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亷恥,由君子出故也。”(同上)此時,王安石的答問仍是以“風俗”“法度”為先。同年三月,神宗顯然想加快對“理財”的部署,他問王安石:“制置條例如何?”安石答:“已檢討文字,略見倫緒。然今欲理財,則須使能。天下但見朝廷以使能為先,而不以任賢為急;但見朝廷以理財為務,而於禮義教化之際,未有所及。恐風俗壞,不勝其弊。陛下當深念國體,有先後緩急。”(同上)此時,王安石已有了“理財”的方案,但他仍考慮“國體”和“先後緩急”的問題,即認為應以“任賢”和“禮義教化”為先急。
同年四月,“遣使八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此八人中不僅有胡瑗門下高弟劉彜,而且有程顥。程顥在熙寧元年就向神宗上《論王霸劄子》和《論十事劄子》,即主張變法。正如後來朱熹所評論:“新法之行,諸公實***謀之,雖明道先生不以為不是,蓋那時也是合變時節。但後來人情洶洶,明道始勸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及王氏排眾議行之甚力,而諸公始退散。”(《朱子語類》卷壹三○)
引起政爭和以後激烈黨爭的是在同年七月頒布均輸法,九月頒布青苗法。這兩部“理財”的新法壹出,立即遭到司馬光、範純仁、曾公亮、趙抃、富弼、韓琦,以及蘇轍、蘇軾、程顥等朝臣的反對,而王安石則“排眾議行之甚力”,並且“急引與己同者以為援”(《宋史全文》卷十壹:“呂惠卿最為安石所賢,屢薦於上,事無大小必與之謀,時人號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顏子”),新法的反對派則或罷貶或辭職,“諸公始退散”。
熙寧四年二月,王安石對神宗說:“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未暇理財而先舉事則事難濟。”(《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 ○)至此,王安石無論在行動上還是在口頭上都與神宗取得了壹致,他的轉向至此而完成。對於這壹轉向,呂中評論說:“夫安石初意不過欲變法耳,未敢言興利也;迨青苗既行,始興利也。”(《宋大事記講義》卷壹)王夫之評論說:“神宗有不能暢言之隱,當國大臣無能達其意而善謀之者,於是而王安石乘之以進。帝初涖政,謂文彥博曰:‘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此非安石導之也,其誌定久矣。”(《宋論》卷六)呂中的評論不如王夫之深刻,熙寧變法的以“理財”為急務,並非王安石的先隱後彰,而是王安石逐漸俯就、迎合了神宗的旨意。因此,嚴格地說,熙寧變法應是宋神宗和王安石的變法。這樣就可以解釋,在熙寧九年王安石被罷相以後,神宗在元豐年間仍推行新法,直至他在元豐八年(1085)壹死方休,故熙寧變法又稱“熙豐新法”。
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以“理財”為急務,並不是以發展經濟或“解放生產力”為急務,而是以解決“國用不足”或“府庫不豐”的問題為急務。若其重視農田、水利,則已早見於範仲淹的《答手詔條陳十事》(參見其“厚農桑”條的“開河渠,或築堤堰陂塘之類”),程顥等也曾參加了熙寧二年的視察農田、水利等,這是不會引起朝臣的爭論以至黨爭的。
引起爭論的是均輸法和青苗法。所謂“均輸法”主要是設發運使官,掌管東南六路的稅斂、糴買、上貢物品等,“稍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以緩解國家“財用窘急”的問題。“青苗法”則是由國家在春夏糧食未熟時借錢給農民,待收成後加十分之二的利息,隨原有的夏秋兩稅還納,這被認為是“散惠興利”,抑制兼並,而“其實不過是朝廷按當時壹般的利率來放高利貸”(參見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第五冊,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5-147頁)。均輸法壹出,知諫院的範純仁就奏請罷均輸法,說均輸“將籠諸路雜貨,漁奪商人毫末之利”,並批評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舊學。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講五伯富國強兵之術。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異己者指為不肖,合意者即謂賢能。”(《續資治通鑒紀事本末》卷五十八)蘇轍也抨擊均輸法,謂 “法術不正,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欒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條例司論事狀》)。青苗法頒布後,宰相富弼稱病辭職。司馬光與呂惠卿爭於朝: “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宋史?司馬光傳》)韓琦也諫止青苗法,說這是“官放息錢,與初抑兼並、濟困乏之意絕相違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十八)。
司馬光在《乞罷條例司常平使者疏》中批評青苗法的執行,出現“不問民之貧富”而強行“抑配”(攤派)的情況,又令“貧富相兼,***為保甲”,貧者得錢後無力償還,“吏督之急”則逃散四方,“富者不去則獨償數家所負”,這樣下去會使“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司馬溫公集》卷四十壹)。他又在《與王介甫書》中批評王安石:“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曉財利之人,使之講利”,“又於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於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視,炫鬻爭進,各鬥智巧,以變更祖宗舊法”,並告誡王安石,“諂諛之士於介甫當路之時,誠有順適之快,壹旦失勢,必有賣介甫以自售者矣”(同上書卷六十)。司馬光的告誡後來還真的在王安石的身上應驗了,《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載:“初,呂惠卿為先生所知,驟引至執政,洎先生再相,茍可以中先生,無不為也。……(荊公)退居金陵,始悔恨為惠卿所誤。”《宋史?呂惠卿傳》也記:“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無不為。”
程顥在均輸法、青苗法頒布後便與新法“意多不合,事出必論列,數月之間,章數十上,尤極論者:輔臣不同心,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青苗取息,賣祠部牒,差提舉官多非其人及不經封駁,京東轉運司剝民希寵不加黜責,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等十余事”(《程氏文集》卷十壹《明道先生行狀》)。所謂 “輔臣不同心”,就是當時的新法引起政爭;王安石為推行新法,“舉劾不奉行之官”,又越次提拔壹些“曉財利之人”,此即“小臣與大計,公論不行”。程顥認為,在“輔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壹致……中外人情交謂不可”的情況下,變法是難以達到“興治”的效果的。他更指出,“設令由此僥幸,事有小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尤非朝廷之福”。程顥反對新法,希望神宗“外汰使人之擾,亟推去息之仁”,即主張撤免擾亂地方的“提舉官”,停止“取息”牟利的青苗法,代之以“去息”的仁政(參見《程氏文集》卷壹《諫新法疏》)。當時,二程和張載等人主張“復井田”,這是壹種帶有均田或土地國有性質的道德理想主義改革方案,說其“空想”是可以的,但說他們代表“豪族地主集團”的利益則是沒有根據的。
在《列寧全集》第12卷中有:“王安石是中國11世紀時的改革家,實行土地國有未成。” 這是普列漢諾夫“從法國無政府主義者埃?雷克呂的地理學著作中摘引”出來的,並以此為論據來反對列寧的“土地國有”主張。其對王安石變法的誤解是顯而易見的,其實,在思想上有主張“土地國有”因素的並非王安石,而是王安石變法的反對派。
三、對於王安石變法的評價,可以從思想傳統和歷史現實兩個角度予以評價。
從思想傳統的角度說,關於王安石變法的爭論顯然受到儒家的“體用”“本末”和“義利之辨”思想傳統的影響。王安石也是這個傳統中的壹份子,這從他所謂“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以禮義亷恥,由君子出故也”,以及“當深念國體,有先後緩急”雲雲,可以看出來。但當他在行動上和口頭上轉向以 “理財”為急務時,他就違背了儒家的這個傳統。而深受這個傳統影響的多數朝臣反對熙寧變法,從儒家的價值取向和宋朝以儒治國的“國體”來說,“正義”顯然不在新黨方面。這個傳統是如此的深厚,以致王安石本人可以用他熙寧二年三月以前的說法來反對自己,當他在變法的過程中又用精心炮制的《周官新義》來為“理財”作合理性辯護時,那也是徒勞的。
從歷史現實的角度說,慶歷新政和熙寧變法都是要解決當時宋朝所面臨的嚴重危機。這種危機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國用不足”和士風不正、吏治腐敗。範仲淹在《奏上時務書》中說:“修辭者不求大才,明經者不問大旨。師道既廢,文風益澆。詔令雖繁,何以戒勸?士無廉讓,職此之由。其源未澄,欲波之清,臣未之信也。儻國家不思改作,因循其弊,官亂於上,風壞於下,恐非國家之福也。”在範仲淹看來,“今之縣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識之士。衰老者為子孫之計,則誌在苞苴,動皆徇己;少壯者恥州縣之職,則政多茍且,舉必近名。……以壹邑觀之,則四方縣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興不亦難乎!”他認為“固邦本,救民之弊”必須首先“舉縣令,擇郡守”,“慎選舉,敦教育”,這樣才可以解決“簿書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罰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等等問題(參見《範文正公集》卷八《上執政書》)。範仲淹的這個改革思想本來也是王安石所接受的,這也就是他在給仁宗上的《言事書》中所說,當時如欲“改易更革”,“其勢必不能”,在吏治腐敗的情況下,“朝廷每壹令下,其意雖善,在位者猶不能推行,使膏澤加於民,而吏輒緣之為奸,以擾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於人才而已”。後來熙寧變法的失敗,其中壹個重要的原因,也是因為“吏緣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推行青苗法的提舉官以多貸為有功,不問民之貧富,強行“抑配”,各級官吏則假新法之名而徇私舞弊,與民爭利,搞得“紛紛擾擾,莫安其居”。這就是說,當時的熙寧變法起碼應該考慮“理財”和任賢授能、禮義教化如何協調並進的問題。而宋神宗卻壹味地強調“當今理財最為急務”,王安石也俯就、迎合這壹旨意,以致激起朝臣之間的政爭以至黨爭。
熙寧變法在“理財”方面,特別是它也曾頒布了“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稅法”等等,並非沒有成效,這在鄧廣銘先生書的“為天下理財的成效”壹節已有較充分的表述(參見《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314-325頁)。但從它對歷史發展的影響、效果或“實踐標準”(參見同上書第9頁)來考慮,我認為仍不能對它作出積極肯定的評價。
首先,把熙寧變法的反對派都說成是“保守派”,把“新黨”與“舊黨”之爭說成是社會發展的“新與舊之間的矛盾鬥爭”(參見同上書第314頁),我認為是難以成立的。如果不作出這樣的帶有“階級之間鬥爭”色彩的簡單判斷,那麽熙寧年間的“輔臣不同心”“睽戾不壹致”,而宋神宗和王安石強力推行新法,致使舊黨“諸公退散”,新黨又越次提拔了壹些並非品學兼優的“曉財利之人”,這就在變法的時機、策略和用人路線上犯了政治家的大忌,為以後更加激烈的黨爭以及新黨的“愈變愈下”埋下了禍根。
其次,熙寧年間的黨爭本來是程顥所要避免的,他與王安石“雖道不同”,但與之論事“心平氣和,荊公多為之動”,但“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勝,由是(荊公)與言者為敵矣”(《明道先生行狀》)。程頤後來反省說:“新政之改,亦是吾黨爭之有太過,成就今日之事,塗炭天下,亦須兩分其罪可也。”(《程氏遺書》卷二上)程顥也說:“王介甫性狠愎,眾人以為不可,則執之愈堅。君子既去,所用皆小人,爭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眾君子未與之敵,俟其勢久自緩,委屈平章,尚有聽從之理,則小人無隙以乘,其為害不至此之甚也。”(邵伯溫《聞見前錄》卷十五)此次黨爭之害,是在熙、豐年間舊黨全被貶逐,而其遺禍則是在神宗死後,司馬光執政,盡力排除新黨;哲宗親政後,新黨中的章敦、蔡京等先後執政,把舊黨全都打入元佑黨案;而元佑黨案又為南宋的慶元黨案開了先河,這兩次黨案乃“兩宋治亂存亡之所關”(《宋元學案?元佑黨案》)。從熙寧黨爭到元佑黨案,新、舊黨“亦須兩分其罪可也”,但新黨的責任畢竟要大壹些。
再次,曾被予以高度評價的王安石所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固然表明了王安石的剛毅果敢精神或“唯物主義觀點”,但在君主集權的政治制度和“輔臣不同心”的政治形勢下,此“三不足”說所起的作用並不都是積極的。如在廣開言路方面,呂中評論說:“熙寧之初,言者何多;熙寧四年以後,言者何少。當(熙寧)七年因旱求直言也……猶有爭新法之風……至八年因彗星而求直言,安石先倡‘天道遠’之說,而人言不能入矣……直言之氣塞矣。” (《宋大事記講義》卷十四)在《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中亦載有:“金陵三不足之說……非獨為趙氏禍,為萬世禍。人主之勢,天下無能敵者,人臣欲回之,必思有大於此者把攬之。今乃教之不畏天變,不法祖宗,不恤人言,則何事不可為也?”直到明清之際的王夫之,也仍認為“三不足”之說是“禍天下而得罪於名教” (《讀通鑒論》卷二十九)。
最後,也是我最遺憾的壹點是,熙寧變法從反面刺激了道學的發展,而道學的歷史局限性又影響了元明清三代的發展。例如,範仲淹在《遺表》中希望仁宗 “上承天心,下徇人欲”,可見“人欲”在那時候是個積極肯定的詞匯,但後來道學家針對熙寧變法和“君心之非”,嚴格地分辨王霸、義利、理欲,以致後來“存天理,滅人欲”竟然成為壹個普遍的教條。再如,慶歷時期的“明體達用之學”,除了重視“明體”“經義”之外,也是重視“達用”“治事”的:“其教人之法,科條纖悉具備,立經義、治事二齋……治事則壹人各治壹事,又兼攝壹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講武以禦其寇,堰水以利田,算歷以明數是也。”(《宋元學案?安定學案》)如此發展下去,則中國不難產生“技術專科”性質的學校。但熙寧變法以後,黨爭日烈,道學家更重視王霸、義利、理欲之辨,在治世方面又以“格君心之非”為根本或前提(參見拙文《程朱的“格君心之非”思想》,《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6年第1期),遂使“治事”之學日益荒疏,至朱熹提出《白鹿洞書院揭示》,道學家的書院已只重視“明人倫”,而沒有“治事”之齋了。這對於中國歷史發展的消極作用,雖不能直接歸咎於熙寧變法,但我痛為慶歷新政的夭折而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