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對象: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資助標準:全國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分為2―3檔。中央高校(部委屬)分檔及具體標準由財政部與有關部門會商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申請、評審和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壹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每年按10個月發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註意事項:同壹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獎勵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申請、評審和發放:每學年評選壹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於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誌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註意事項:同壹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秀學生的獎學金。
獎勵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評審和發放:每學年評選壹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於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註意事項: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壹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國家助學貸款
資助對象:貧困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學生到校報到後,可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申請金額: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貸款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壹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發放;壹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貸款合同的學生,其在校學習期間以及畢業後到最終還款前的利息,壹半由財政負擔,壹半由學生本人負擔。
註意事項: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後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簽訂的貸款合同(包括畢業生還款協議),壹般規定貸款學生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如果違約,將受到系列處罰,計收罰息,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對於連續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資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或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
辦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貸款金額: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貸款利息: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同負擔。
註意事項: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