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流動性不同
票據到期時只能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但如果銀行繼續提供資金,則可以向其他銀行申請現金貼現和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資產的流動性非常好。但是貸款是有期限的,到期之前是收不回來的。銀行貸款資產的流動性極差。
2.利息收取時間不同。
在貼現業務中,利息在業務發生時從票據面額中扣除,並預先扣除利息。是時候收取貸款利息了,到期時可以連同本金壹起收回,或者根據合同定期收取利息。從銀行的收益角度來看,貼現無疑更符合銀行的利益。
3.不同的利率
貼現跟著市場走,利率變化大,市場化程度極高。最高時遠高於貸款利率,達到12%(是大貨幣利率的兩倍多);最低的時候低於存款利率。貼現率與企業的信用資質無關。
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控制,浮動範圍在基準利率的允許空間內。貸款利率與企業信用等級高度相關,優質企業可執行基準下浮10%;對於信用狀況不佳的企業,利率可以上升到基準的四倍,這是壹個很大的差距。
在壹種情況下,票據貼現的利率低於貸款利率,因為票據貼現的目的是獲得當期融資,而不是沒有資金。如果貼現利率太高,持票人獲得融資的負擔太重,成本太高,因此貼現業務無法發生。
4、資金用途不同。
票據貼現後,持票人完全擁有資金的使用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資金,而不受貼現銀行的限制。借款人使用貸款時,應接受貸款銀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因為貸款資金的使用直接關系到銀行能否很好地收回貸款,特別是貸款新規中規定,貸款的用途受到嚴格控制。
5.基金的規模和期限不同。
票據貼現的金額壹般不會太大,每筆貼現業務的資金規模有限,可以允許部分貼現。票據期限較短,壹般為2-4個月。然而,貸款的形式多種多樣,期限不同,壹般規模較大。貸款到期後,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繼續貸款。
票據貼現可以使壹些閑置資金所有者相互利用,共同獲得利益。因此,它處於貨幣市場活動的中心。與其他市場相比,票據貼現市場有許多特殊之處。對於銀行來說,貼現銀行可以獲得以下好處:更多的利息收入;資金回收快;回收資金等更安全。對於貼現企業來說,可以通過貼現獲得短期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十條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兌效力和提示承兌時未提示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