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能執行有貸款的車嗎?
法院可以執行有貸款的車,被執行人購買的車輛,所有權仍歸被執行人所有,法院在執行時可以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只是在拍賣所得款中,應該首先償還抵押債權,然後余額才可以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款交給申請人。
二、失信人的按揭車會被執行嗎?
失信人的按揭車會被執行,法院在執行的時候可以依法對該車輛實施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只是對於拍賣所得的價款應該首先償還抵押債權,然後再用於償還其他債務。
三、法院能否要求協助執行債務人的執行款
1、執行被執行人的相關款項時,需要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相關單位發生協助執行通知,要求相關單位協助執行。
2、不履行協助調查或執行義務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1)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2)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4)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壹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