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要素不同。這是區分兩罪的關鍵。雖然兩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是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采用非法手段獲取貸款,且有歸還意願。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故意是以非法手段騙取貸款並非法占有。兩罪的數額和情節不同。騙取貸款罪的情節標準是多次騙取貸款或者其他情形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但貸款詐騙只要達到數額較大,就構成了,對情節的規定是加重處罰。
界定這兩個罪名的關鍵在於主觀要件,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貸款詐騙罪的目的不僅是騙取貸款,還包括非法占有貸款。騙取貸款罪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獲取貸款,而不是為了非法占有。人的主觀因素復雜多變,處於思考階段。它們是看不見的,摸不著的,所以很難判斷它們的主觀目的。但是,思想支配行動,行動反映意識。
騙取貸款罪的判定標準是什麽?
騙取貸款罪有兩個關鍵:
(1)欺騙的識別;
(2)“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註意收集證據,證明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騙取銀行貸款的犯罪故意。同時,要註意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貸款罪中“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75條之壹
凡獲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