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流程
(2009年申請新貸款的學生)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主要步驟是貸款申請、審核、合同簽訂、單據錄入和貸款發放。具體到各地學生資助中心的要求。
(1)貸款申請
2009年高校貧困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提供證明材料;
2009年新入學的學生提供:
1.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有效高考錄取通知書原件。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助學貸款申請表(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領取或下載湖北省資助網)
往屆學生提供:
1.學校出具的2009年經濟困難證明和貸款收據(請於6月26日至7月2日到學生資助中心行政樓113室領取,2009年續貸的學生也在此期間領取)。
2.有效學生證原件。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5、助學貸款申請表(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領取或下載湖北省資助網)
申請貸款的學生進入系統後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在湖北省學生資助網)下載或直接生成申請表。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經審核合格後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返回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提交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貸款審查
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生貸款現場申請,縣級學生資助中心經辦人錄入貸款申請,審核通過後確認並蓋章申請表。
特別註意:如果學生不能在系統中查詢和錄入,則該學生不能通過考試,申請無效。(自考、成人高考、短期培訓機構的學生不能報考)
本申請表壹式兩份,壹份由縣救助中心存檔,壹份保留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
縣資助中心應將借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3)學生開戶,簽訂借款合同,錄入系統。
借款學生持借款合同在省農信社指定網點開立用於貸款資金結算的個人賬戶,並授權網點從該賬戶轉出資金,扣收貸款本息。(借款學生必須在農信社辦理匯劃扣款手續,貸款資金不能撥付高校)
縣學生資助中心在系統中錄入貸款申請信息和合同信息,系統生成合同號。
縣學生資助中心組織借款人與其* * *簽訂《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每年簽訂壹次)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縣學生資助中心、開發銀行、借款人各持壹份原件,借款人持壹份復印件。並向貸款學生提供合同收據。
本借款合同經發展銀行湖北省分行審批確認後生效。
(四)學生註冊回執,資助中心錄入回執信息並完成系統申報流程。
合同回執主要用於證明借款人到高校報到時已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便於高校填寫借款人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及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借款學生向學校報到後應及時辦理高校確認手續,並將合同回執通過郵寄或家長傳輸方式提交至縣學生資助中心。
資金中心輸入收款信息,並完成系統審批、匯總和報告程序。
(5)貸款發放
縣級中心向省級資助中心提交系統審批工作流程,省級中心審批後向分行提交系統審批工作流程。
縣學生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學生借款人的貸款信息,然後將《* *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分別報送省學生資助中心和省農村信用社(電子版)。
省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匯總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區報表和擬申請貸款總額,報送開發銀行省級分行。CDB省分行負責及時落實相關資金。
縣級學生資助中心應根據學生回執情況及時更新本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電子版),連同整理後的貸款學生申請審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執壹並報送省資助中心。
省學生資助中心收集整理全省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提交開發銀行省分行審批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