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是貸款人,妳需要償還貸款。如果妳不還,銀行會把妳的案子轉到法院,法院不會受理妳借錢給他人的情況,因為借錢和放貸沒有必然聯系。那時候妳還是要還銀行的錢,可能還要加滯納金之類的。
其次,如果妳借錢給妳的朋友,妳應該開始要錢。如果找不到人,最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在壹年內保全財產。
這是兩個案子,分別處理。對妳來說,按照目前的情況,只能靠自己還貸,否則會危及妳的信用。銀行訴至法院,妳是被告,不是妳的朋友!
交朋友要小心。這是2萬韓元起的終身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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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妳的案子要走法律程序。以下是可能和妳的情況有關的貸款擔保規定,希望對妳有幫助。
根據《貸款擔保》第壹節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
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提供保證。
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
要求任何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保證全部債權實現的意思。
服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其他擔保人應當清償其份額。
第十六條擔保方式為: (壹)壹般擔保;(2)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為
壹般擔保。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壹)債務人住所發生變化,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應當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不履行。
發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
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責任承擔擔保。
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棄權
保證人仍有權對債務進行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其債權時的債務。
對抗債權人根據法定事由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二十壹條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已實現的債務。
權利的成本。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五條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
自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
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
如有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
舉證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壹)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為了保證。
第三十壹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
參與破產財產分配,行使先行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