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雙方均已繳納住房公積金,主購房人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2.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材料原件、結婚證、主購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
3.夫妻雙方提取的公積金金額應在購房總價以下;
4.主購房人未建立公積金賬戶的,配偶應提供主購房人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公積金貸款申請流程
1.首先,貸款人向銀行申請公積金貸款,填寫完整的《公積金貸款申請表》,連同貸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證明、貸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及戶口本、房屋買賣合同、家庭收入證明等材料壹並提交給銀行。
2.貸款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的,銀行受理貸款人申請,受理後及時上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完成後立即將審批結果告知銀行。
3.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貸款人及配偶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等協議,銀行將協議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撥付委托貸款資金,再由銀行根據借款合同的有關規定按時向貸款人支付貸款。
提取公積金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貨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員工自己的銀行儲蓄賬戶;
除上述資料外,職工配偶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要購買人提款記錄復印件。
夫妻雙方都可以用壹方的公積金貸款,另壹方的公積金可以提取。婚後買房是以家庭為單位,公積金融資。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符合公積金提取要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壹)在預算中列支的機關;
(二)事業單位經財政部門批準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
(3)企業應當在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