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備案怎麽填?
①、填報排水許可證申請登記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②、根據城市排水許可證告知承諾書:對排水水質檢測報告、排放水量數據等材料,作出承諾;
③、出具承諾書;
④、如存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申請單位還需提供該項目與排水有關的擴初設計文件,若不涉及,可不用提供。
深圳怎麽在網上申請排水備案?
深圳網上申請排水備案的方法如下:
搜索“廣東省政務服務網”(/)註冊並登錄,選擇“廣東省深圳市大鵬新區”,搜索“排水備案”,點擊“在線辦理”。
城市供排水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我縣城市供排水管理,確保城市供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地下水的汙染,保障城市生產、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城市管理局主管全縣城市供排水工作。縣供排水公司(以下簡稱“供排水企業”)負責城區自來水的生產、供應、城市工業廢水、生活汙水處理及供排水設施的具體管理。縣水利、環保、財政、規劃、公安、國土、交通、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城市供排水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業以公***供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供水管網的水另行加壓、儲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戶提供用水。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是指對城市的工業廢水、生活汙水(以下統稱汙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納、輸送、處理、利用。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水源地,指供排水企業為城市供水提供水源的所在地域。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排水設施,是指供排水企業的水源取水井、水位觀察井、自來水廠(含汙水處理廠)設施、專用輸配電設施、供排水管網(管道),以及與供排水管網(管道)相關的消火栓、閥門、水表、檢查井等設施。
第六條城市公***供排水的範圍為城市規劃區及供排水管網覆蓋區。
第七條凡使用城市自來水和向城市公***排水系統排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用戶)必須遵守本辦法,按規定有償使用自來水和進行排水,自覺保護供排水設施。
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規劃、水利、建設、國土和環保等部門***同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壹)從城市發展的需要出發,與水資源統籌規劃和飲用水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
(二)根據當地情況,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優先保證城市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第十條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縣環保、水利、衛生等部門***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第十壹條飲用水水源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汙染水質的行為:
(壹)排放劇毒廢液;
(二)傾倒、堆放、掩埋城市垃圾、工業廢渣、糞便和其他有害廢棄物質;
(三)建設與公***供水無關的以地下水作為水源的任何取水設施;
(四)建設化工、電鍍、造紙、冶煉、放射性印染、煉焦、煉油及其他對水源汙染嚴重的項目;
(五)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
(六)其他汙染水源的活動。
第十二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牌,縣衛生、環保等部門應當協助城市供排水企業對劃定的水源地進行日常監管。
第十三條在城市供水水源保護區和城市規劃區域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開采地下水,不得私自建設供水系統,嚴禁在城市供水水源保護區和城市規劃區內打井抽水。
第三章排水許可管理
第十四條排水戶實施排水前,必須辦理《排水許可證》或《臨時排水許可證》。縣授權單位自接到排水戶申請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核發《排水許可證》或者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答復。
第十五條排水戶排水水質必須符合《汙水排入城市地下水道水質標準》(GJ3082-1999)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2001),以及地方有關標準規定。
第十六條對符合規定標準的排水戶,頒發《排水許可證》。《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
對不符合第十五條標準規定,超標不嚴重,又不致對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構成嚴重影響的排水戶,可頒發《臨時排水許可證》。《臨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排水戶必須在2年內進行治理。
對不符合第十五條標準規定,對城市排水設施構成嚴重危害的排水戶,不予發證。限期治理後再重新申請。
第十七條排水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後還需排水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提出換證申請。排水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排水條件的,必須提前15日申請辦理變更排水登記手續。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取得許可證的排水戶,必須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汙水。
禁止無證排水、超範圍排水。
第四章供排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九條城市供排水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城市規劃,並按計劃分步實施配套建設。
第二十條城市供排水設施建設資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籌集:
(壹)各級政府投資;
(二)收取的自來水管網建設配套費、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三)國內外貸款;
(四)社會捐贈;
(五)受益者出資;
(六)其他。
第二十壹條城市供排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範圍承擔城市供排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
第二十二條城市供排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產品。
第二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排水工程建設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行政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供排水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城市供排水企業和用戶應當按以下規定負責對供水設施的維修養護:
(壹)單位用戶立戶水表井以前部分由城市供排水企業負責維修養護;水表井、立戶水表井以後部分由單位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二)住宅小區以住宅樓單元為立戶水表的,水表井及立戶水表以前部分由城市供排水企業維修養護;水表井、立戶水表及立戶水表以後部分由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三)住宅樓及其他建築,實現了壹戶壹表、裝表戶外、計量收費的,立戶表井以前的部分由城市供排水企業負責維修、保養;水表井、立戶水表井以後部分由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換裝和啟封註冊水表,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影響註冊水表的正常計量。
第二十五條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壹)公***排水設施由城市供排水企業負責;
(二)自建排水設施和其連通公***排水設施的支管、檢查井、隔油池、化糞池等由產權人負責;
(三)住宅小區內的排水設施,由城市供排水企業負責牽頭,組織開發建設單位或小區物業公司或產權人養護、維修;
(四)檢查井、隔油池、化糞池要定期進行清理,清理費用由產權人或小區物業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城市供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供排水管道、泵站等的養護、維修技術標準,定期對供排水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確保供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搶修供排水設施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發現汙水外溢、管道堵塞後,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疏通。修復、疏通管道時,公安、交通、供電、通訊等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
第二十八條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履行養護、維修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城市供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工程作業現場必須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在搶修供排水設施或者特殊維護作業需要暫停供排水時,應當及時向沿線供排水戶通告暫停供排水時間。對生產、生活環境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大範圍暫停供排水,應當報經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通告,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沿線供排水戶應當按照通告的要求暫停供排水。
第三十壹條在城市供排水設施防護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時,必須征得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城市地下管線規劃進行施工,涉及水工程的,按照水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城市供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重建或補償。
第三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有下列危害城市供排水設施的行為:
(壹)損害、阻塞、填埋城市供排水設施;
(二)擅自拆除、改動、穿鑿、連接、占壓城市供排水設施或改變其功能;
(三)在供排水管網覆蓋面取土、植樹、埋設電桿等設施,在檢查井、雨水井、井篦上砌築路緣石;
(四)擅自在城市供排水設施防護範圍內修建房屋、構築物、搭設棚亭、爆破、打樁、設障及堆放物品;
(五)向城市供排水設施傾倒垃圾、糞便、渣土等廢棄物;
(六)向城市供排水設施排放易燃易爆等物質;
(七)將油汙、施工泥漿等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八)在已實施雨水、汙水分流的區域私自將雨水、汙水管混接;
(九)其他危害城市供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需要改動或者遷移原有城市供排水設施的,應當經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改動或者遷移。
第三十四條因意外原因,使含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質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責任人、責任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城市供排水企業,影響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或由此可能引發事故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城市供排水企業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妥善進行處置。
第三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需要接通城市供排水管網的用戶,必須到城市供排水企業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室內供排水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並簽訂《接水排水合同》、《水費收繳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十六條用戶新裝供水管道竣工後,應對供水管道進行沖刷和消毒,檢驗合格後,方能聯網供排水。
第三十七條使用城市公***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凡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城市公***供水管網水壓標準的,應當自建二次供水設施,並經城市供排水企業驗收合格後,方可連網供排水。
第五章水質水量管理
第三十八條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水質檢測規範,做好水質檢測工作,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的標準。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定期化驗水質;對造成水質汙染、危害公***供水管網均衡水壓的二次供水設施,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產權人限期治理。
縣環保、質量技術監督、水務和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定期對供水水質進行監測。
第三十九條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保證供水管網壓力合格率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嚴禁在城市供水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
第四十條排水戶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汙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
第四十壹條在汙水排放量超過公***排水設施受納量的地區或者在汛期,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采取控制排水水量和調整排水時間的調度措施。排水戶必須服從調度,不得強行排水。
第四十二條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定期對汙水處理設施進行維護,確保汙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處理後的出水水質應當符合(GB1898-2002)《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
第四十三條城市供排水企業不得擅自停止汙水的處理。因設備故障需停運檢修的,須報縣城市管理局和環保局批準。因不可抗力導致停運的,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報縣城市管理局、環保局備案。
第四十四條城市供排水企業因故導致出水水質及水量達不到規定標準,應當及時上報縣城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同調查處理。
第六章城市供排水經營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城市供排水實行分類水價,水價調整依照法定程序報批。調整水價,應當舉行聽證會。
第四十六條用戶安裝使用鍋爐、熱水器時,應當在給水管路上安裝止回閥門。
用戶因搬遷、轉讓需要變更戶名時,應當到城市供排水企業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在每月20日前抄表,並按水表計量向用戶計收水費,不得估表收費;用戶應當在水費通知單送達後10日內,到供排水總公司定點收費處交納水費。混合用水的,應當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按平均水價計收水費。
第四十八條因水表發生故障或者由於其他原因無法抄表計量的,按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水費。由於用戶的責任造成無法抄表計量的,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書面告知用戶復抄時間,抄表時間應當方便用戶,用戶應當配合。
第四十九條城市供排水企業應當加強水表的周期校驗工作。確保計量準確,水表誤差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及團體用戶的水表周期校驗費、維修費,由單位支付;住宅樓總表、單元總表及用戶分表的周期校驗費由城市供排水企業支付,維修費由用戶支付。
用戶對水表準確度有異議的,經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誤差率超過國家標準的,檢驗費由城市供排水企業支付。誤差率不超過國家標準的,校驗費由用戶支付。
第五十條城市消防栓由公安消防機關專用,非火警、消防演習不得動用,消防栓的維護由消防部門負責。
消防用水僅限防火救災使用,非防火救災用水實行有償使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壹條城市供排水企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依照國務院《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壹)供水水質、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二)排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三)擅自停止供排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
(四)未按照規定檢修供排水設施或者在供排水設施發生故障後未及時搶修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依照國務院《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罰款:
(壹)未按規定繳納水費的;
(二)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供水的;
(三)在規定的城市公***供排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進行危害供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四)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排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供排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五)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六)在城市公***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裝或者遷移城市公***供排水設施的。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還可以在壹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第五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供排水設施的,由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危害活動;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縣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排水企業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次供水設備備案由政府那個部門負責辦理?
1二次供水設備備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辦理。2因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政府部門,包括城市規劃、建築設計、房屋建設等多個方面,二次供水設備備案也是其中之壹。3如果需要進行二次供水設備備案,可以前往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咨詢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所需材料。
供水企業壹般需要哪些必要證照?
1.市場主體設立登記
2.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3.取水許可
4.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備註:廣告設施及標識的任壹邊邊長小於4m且單面面積小於10_的無需辦理)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涉及場所建築面積300_以下或投資額30萬元以下的無需辦理)
6.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
7.涉稅事項辦理
8.公章刻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