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壹女子阿雲(化名)不慎丟失身份證,意外發現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單。經查,發現有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偽造阿雲簽名,與東莞東城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簽訂購車文件。買車後,她因為向壹家汽車金融(中國)公司借錢未能及時償還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身份證被盜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
阿雲聲稱身份證原件丟失後,立即向派出所報案,並於2015年3月12日在報紙上宣布丟失的身份證無效。2015年8月27日,阿雲因個人購房前往銀行申請貸款,但銀行以其信用問題為由拒絕其申請。同月31日,我在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後,驚訝地發現自己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單。經查,發現他人冒用身份、偽造簽名,與東莞市東城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新車采購訂單、轉讓授權承諾書等采購文件,並向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借款12.3萬元,因詐騙用戶未及時還款,阿雲得知有人冒用其車貸,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單。
阿雲認為,購車文件中“阿雲”二字的簽名並非本人簽名。他從未與東莞市東城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達成任何協議,合同應視為無效。二被告在與冒名頂替者簽訂合同時,未盡到應盡的審查核實義務,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二被告承擔。
公安機關對購車單據上“阿雲”字樣的簽名筆跡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並非阿雲簽字。
法院裁定購買文件無效。
據此,阿雲向東莞市第壹人民法院起訴東莞市東城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要求確認購車資料中的購車合同等文件無效,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將其在銀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單刪除等。最終,法院壹審判決確認,新車采購訂單、轉讓授權承諾書、金融抵押合同等購車資料中簽署有“阿雲”字樣的購車文件對阿雲無效。
訴訟中,阿雲以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將其從銀行征信中心黑名單中除名為由,撤回對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的訴訟,並獲得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賠償8000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案例:商家未履行審查義務造成的損失也應予以賠償。
經審理,東莞市第壹人民法院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已確認新車采購訂單、轉讓授權承諾書、金融抵押合同等采購文件上“阿雲”字樣的簽字並非阿雲本人簽署,即上述采購文件並非阿雲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對阿雲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正如阿雲所說,阿雲被信用信息系統列入黑名單是因為汽車銷售公司在簽署購車文件的過程中未仔細查驗買家身份,並支付了壹定的差旅費處理相關事宜。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存在過錯,侵犯了阿雲的民事權益,應承擔阿雲處理糾紛造成的損失。但鑒於阿雲向某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賠償損失8000元,收到的金額遠遠超過阿雲提供的差旅費發票金額,即阿雲的損失已被彌補,其向汽車銷售公司追加賠償的請求構成重復獲利。
本案也提示相關單位在核實身份信息時,應盡好審慎審查的職責,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泄露的個人信息從事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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